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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賣空股票賺差價330萬元 兩男須監禁兩女判社服令

on.cc 東網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 on.cc 東網
該4人今於區院接受判刑。

兩對夫婦涉嫌於5年前從「微信女」獲取股票市場貼士後,在沒有持貨下,致電證券行經紀訛稱持有股票,並指示沽出股票,其後在股票下跌至低價位時,透過其他證券行買回股票,以助填補股票完成交易,賺取差價約330萬港元。該4人被控9項欺詐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控罪罪成,今(9日)於區院接受判刑。法官李慶年指,本案是首宗涉及非法沽空的欺詐罪,藉欺詐作非法沽空容易造成市場波動,猶如發放虛假信息,可能造成銀行擠提並引發金融風暴。李官最終判處兩名男被告分別監禁22及24個月,兩名女被告則被判120至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4名被告分別是李景康(46歲)、李的妻子陳藝思(46歲)、林顯輝(45歲)及林的妻子許佩欣(50歲)。4人否認9項欺詐罪,承認交替的非法賣空罪,但不被控方接納。欺詐罪的控罪指,4人於2020年6月23日至9月9日期間,多次欺騙星火證券的一名客戶主任,向其訛稱擁有某些股份,意圖欺詐星火及誘使其就該等股份發出賣盤。4名被告因而獲得330萬港元的利益,而星火亦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法官指,本案的整體罪責為發出虛假陳述,而控方提供過去40多年來的資料,希望法庭了解立法監管沽空的主因是避免被人濫用,使市場變得不透明和不確定,特別是在市場下跌時,沽空會令市場失效,引發惡性循環,從而影響金融市場穩定。法官指,避免市場受操控,對於香港尤其重要。

法官指本案判刑需具阻嚇性,兩名男被告犯案後稱患上抑鬱症,但這並非有效減刑理由;兩名女被告以妻子身分及「盲目遵從」,因對丈夫的忠誠而犯案,可獲刑期扣減。考慮到4人願意退回獲益及配合充公令,法庭把量刑起點調低至監禁18個月,李及林分別被判囚24及22個月,陳及許分別被判180及120小時社服令。

案件編號:DCCC 83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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