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女先後遭母親兩任男友性侵 事主胞妹憶述母親不滿其男友被控
一名女童在8歲至10歲期間,疑先後遭母親兩任男友性侵。女童母親另被指要求女兒及其補習老師隱瞞性侵一事。涉案兩名男子分別否認4項非法性交及8項非禮罪,女童母親則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30日)在高院續審。庭上披露,女童胞妹憶述,母親不滿其男友被指控性侵,問「點解家姐咁衰……害到我心愛嘅人畀人拉」。她對此感到「好嬲」又反感,心想母親「點解幫住個陌生男人」。
3名被告分別是全志明(現年53歲),他持雙程證來港;李錦輝(71歲)及匿名女被告「N.D.」(49歲)。當中全被控於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4次在大埔大光里寶豐樓一單位與女童X非法性交。李則被控於2017年,在粉嶺昌盛苑及大埔某單位共8度非禮X。至於X的母親、被告「N.D.」,則被控於或約於2023年4月1日妨礙司法公正,包括要求一名蔡姓女子不要向警方舉報全志明性虐待X。
X的胞妹Y今日作供。庭上播放Y此前進行的錄影會面。Y在錄影中提到,母親「N.D.」得知男友全志明被X性侵後,便向Y說,若警察問有沒有人性侵她(Y),「記得話無,唔好亂講,如果唔係會害死全生」。「N.D.」又向她說「媽咪好驚」。之後,她聽到母親致電給全志明說「啱啱喺樓下都係死撐你,點解要咁做,枉我咁信你」,又着全「冷靜啲」,刪除敏感的對話。Y憶述,翌日,「N.D.」向Y說,「全生畀人拉咗」、「點解家姐(X)要報警,點解家姐咁衰,好衰好衰,害到我心愛嘅人畀人拉」,謂「無咗全生,阿媽會死」。「N.D.」向Y強調,全志明太愛「N.D.」,才「搞你哋」。
案件編號:HCCC 29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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