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港安孕婦難產亡 30分鐘無產醫到場 衞生署發書面警告
去年7月一名孕婦在荃灣港安醫院緊急剖腹產子後不治,屬於醫療事故。該院去年稱病人產後翌日凌晨情况轉差,並有醫生在院密切監察,產科護士亦與主診醫生保持溝通。不過,衞生署調查卻發現,當時沒有婦產科醫生於30分鐘內到場,已向院方發出警告信。據了解該主診醫生為著名婦產科專科醫生靳嘉仁,他在事發時有一段時間不在醫院,只透過電話指示在場醫護工作。
涉事孕婦31歲,她去年7月5日入住荃灣港安醫院陰道分娩不成功,轉為緊急剖腹,產後穩定且清醒,至翌日凌晨轉差。該院去年稱當時有醫生在場,產科護士亦和主診醫生保持溝通,其後由主診醫生決定進行子宮切除手術,術後病人轉至深切治療病房,其後離世。
然而,衞生署私營醫療機構牌照規管行動紀錄顯示,荃灣港安醫院去年11月30日遭警告,指發生產科緊急事故時,沒有具備香港醫專院士(婦產科)或同等資格醫生在30分鐘內到場。衞生署證實調查發現該院未有符合《私家醫院實務守則》要求,已發出書面警告,並稱該院已採取改善措施糾正違規。
根據《私家醫院實務守則》,醫院須擬備及檢查婦產科醫生輪值表,以確保具相關資格醫生在主診醫生未能處理緊急事故下迅速接手;當發生產科緊急事故時,如有需要,上述醫生須在30分鐘內到場。荃灣港安醫院回覆稱收到衞生署信件,非常重視信中列出的指導及建議,已向署方致函提供改進措施,並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符合《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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