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度有地產代理違規推銷新盤而遭判監兩個月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實施十年以來,首次有代理因違規被判罰監禁,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表示,一名地產代理於周五(14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一手銷售條例,兩項控罪各被判監禁兩個月,同期執行,即時監禁。
該名地產代理分別於2019年12月6日及8日,傳布一則相當可能會誘使另一人購買指明住宅物業的虛假或具有誤導性的資料,因而違反有關條例第78條而被銷監局檢控。
銷監局發言人表示,該條例於2013年4月29日實施以來,首次有地產代理被定罪。該局提醒地產代理不應使用不良手法銷售一手住宅物業,地產代理應多了解一手住宅銷售條例及向準買家提供正確資料,並遵從良好的銷售作業方式,以防誤墮法網。
銷監局亦建議準買家不應盡信推銷資料,要細閱銷售文件。如對其他人提供的資料有懷疑,應直接向賣方查詢。
根據銷監局網頁資料,上述案件涉及樓盤為青衣明翹匯,有關代理於兩個指明日期,分別傳布一則相當可能會誘使另一人購買指明住宅物業的資料,而該資料在某事關重要的事實方面是虚假或具誤導性的,而該人知道此事或罔顧該資料是否如此。
對於有地產代理因觸犯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而被判處入獄,地產代理監管局回應指,該局會作出嚴肅跟進,根據政策,但凡有持牌人被刑事定罪,地監局會考慮其是否作為持牌人的適當人選,如該局牌照委員會認為該人士並非持牌人的適當人選,便會撤銷其牌照。
地監局過去一直提醒持牌人,不可作出任何具誤導性陳述,而今次的個案正是對所有持牌人一個極嚴正提醒,持牌人在參與銷售一手住宅物業時,絕不可以罔顧事實而不盡責地發放失實的陳述,否則便有可能像今次個案中的地產代理被判處監禁。
該局不希望再見到有持牌人因觸犯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而被判處入獄,各持牌人必須謹慎行事,以專業態度從事地產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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