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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融前董事長賴小民貪污18億罪成判死刑

商台新聞

更新於 2021年01月06日09:20 • 發布於 2021年01月05日09:40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原黨委書記兼董事長賴小民,受賄及貪污罪成,金額高達接近18億元人民幣,折合約22億元港幣,判處死刑,並沒收全部財產。

法院指,現年58歲的賴小民在2008至2018年間,利用國企負責人的職權,非法收受財物,總值接近18億元人民幣,並違規決定公司重大項目,危害國家金融安全和穩定,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加上犯罪金額非常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批評賴小民目無法紀,極其貪婪,是典型的「不收歛、不收手」,令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嚴懲。

賴小民(中)涉受賄及貪污罪成貪污18億罪成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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