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老師涉非禮獲判無罪 官指事主作供表現閃縮 供詞前後不一
一名女童聲稱自5歲起便不時在住處遭補習老師非禮,包括遭對方摸胸錫嘴;她沖涼期間,對方走入廁所壓她埋牆;甚至曾經把她壓在床上舔她下體。懷疑涉案補習老師否認兩項非禮罪受審,今(29日)在區院獲判無罪。被告當庭釋放。
現年32歲男被告黃澤鵬,控罪書上報稱是興趣班導師。控罪指,他於2017年1月29日至2020年1月28日期間,以及2020年1月29日至2022年1月28日期間,在葵涌某單位非禮16歲以下的女童X。
據X供稱,自5歲開始,被告定期到住所客廳幫她補習。當她做功課期間,被告伸手入她的上衣內摸她的胸部,還錫她的臉及嘴。到她約7歲某日,她洗澡期間,被告入內。他脫去短褲,把她壓去牆。約8歲、她就讀小四時,她的母親叫被告照顧她。晚上她躺在床上,被告突然入內,把她壓在床上,然後脫去她的褲,舔她下體好一段時間。
法官裁決時指,當X被問及許多關鍵問題時,均回答說「唔記得」,表現閃縮,而且供詞有前後不一之處。法官認為,X有意隱瞞與被告的親密關係,是「有心機」的證人,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判兩罪均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16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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