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毀三漢須賠社民連棺材錢
(星島日報報道)四名男子涉嫌去年於梁國雄與多名社民連成員參與七一遊行,抬着道具棺材由灣仔修頓中心前往金紫荊廣場的路段時,衝上前蓄意損壞、砸毀並拉散屬社民連以發泡膠、伸縮支架及布等製成的道具棺材,警方當時把過程拍下作證。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三名有案底的被告均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各被告被判罰款一千五百元,另需各賠償二十五元(共七十五元)給社民連。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各被告認為當日為眾人慶祝回歸的節日,不滿見到棺材破壞氣氛才會犯案,事前並無預謀,亦稱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時指香港乃多元社會,容許有不同意見的人發表己見,被告不能因不滿別人的意見而作出此類行為,亦指被告坦白認罪及沒有令任何人受傷,被損壞物品的價值低,所以判各被告罰款以作警誡,但表明被告如再犯必會將其判監。
四名被告同被控於去年七月一日七一遊行時,於香港灣仔軒尼詩道一百三十至一百五十號修頓中心外,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社會民主連線的道具棺材。被告報稱無業的陳志堅(三十六歲,見圖)、報稱任職銷售人員的余勝偉(四十一歲)及報稱任職建築工人的楊定邦(四十一歲)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而報稱任職導遊的被告范仲文(五十五歲)則不認罪及申請毋須答辯,裁判官把其案件押後至二月八日再訊。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三〇——二〇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