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1.34億人民幣 湖南人大前副主任判死緩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周二(27日)公開對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前黨組成員、副主任彭國甫受賄案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他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他去年1月被查,同年7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期間,彭國甫利用擔任湘潭大學黨委書記、湖南省懷化市委書記、湖南省政協副主席、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約1.34億元人民幣(約1.47億港元)。法院認為,他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判死刑。鑑於他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多個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周三(28日)通報,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前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建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首都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前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劉春晨周二亦被通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和北京市東城區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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