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指無人機重量達150kg才足以運送物資 放寬限制可加大商業用途
推動低空經濟發展的法例修訂建議於上周(23日)刊登憲報,以修訂《小型無人機令》(第448G章)及《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448C章),新增6項修訂,主要修訂包括增設在25公斤至150公斤之間的丙類無人機。中國香港無人機總會主席楊景賞今日(26日)在電台節目表示,現時無人機可運送的物資限制在8公斤內,引入「丙類」無人機,可運送10公斤或以上物品,商業用途會更廣闊,包括應用於維修工作的物流、運輸,未來亦有機會用於送外賣或藥物。
楊指出,25公斤無人機並非等同可以運送同等重量貨物,無人機重量需達到150公斤,才足以運送商用物資。飛行高度同樣影響無人機用途,一般可在300呎以下操作,商業物流則需300至500呎的飛行高度,但目前飛行高度仍在測試階段,預料當局短期內不會放寬至較高空域。
至於修例亦建議「丙類」無人機至少須投保1,500萬或2,000萬港元,楊稱,有關投保額已是最低要求,有機會因其他因素包括無人機操控的複雜性、環境及風險再調整。在監管方面,需以視距及超視距飛行劃分,透過點到點運送及系統監測無人機飛行航線,現時已有完整系統,未來需要透過新法例及牌照,確保無人機在飛行間的監察系統運作。至於開發低空跨境航線,因兩地航空法規不同,涉及安全及兩地認證系統,亦要確保在起飛前已清關,故相信有一定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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