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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草案》修正案:行政長官會同行會可訂立附屬法例

香港電台

更新於 03月16日10:28 • 發布於 03月14日10:19 • 香港電台 RTHK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修正案,建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就維護國安所需訂立附屬法例,違反附屬法例可被罰款不超過50萬元及監禁不超過7年。
修正案又建議加入,法院可採取身分保密措施及違反身分披露禁令條文,以回應議員關注非國安案件人員可被「起底」;有關對潛逃者採取措施的條文,亦刪去「發出手令後6個月期間已屆滿」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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