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美容公司的女銷售員,因銷售美容服務期間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處監禁兩個月。
海關去年7月接獲舉報,指尖沙咀一間美容公司有職員以不良營商手法銷售美容服務,誘使一名顧客購買美容療程。
海關人員發現該美容公司的一名女銷售員向顧客施加不當影響,聲稱顧客若額外購買新的美容療程,便可連同早前購買的療程作一次性退款,誘使該名顧客額外購買價值超過13萬元的美容療程。但美容公司並沒有相關退款政策,該名顧客購買的新舊療程均不能取消或退款。
海關歡迎法庭的裁決,認為監禁判刑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對美容服務業的不良份子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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