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洗黑錢3.59億元 法官加刑25%判囚4年2個月
一間海外公司於2019年疑被不法分子非法挪用公司資金,涉及逾2.7億美元(約21億港元)。本港執法部門與國際刑警等聯合調查該跨國洗黑錢案時,發現一名內地男子在港開設空殼公司協助清洗當中約3.59億港元的黑錢。該男子其後被落案起訴,並於今日(21日)在區院承認3項洗黑錢罪,在控方申請加刑下,法官加刑25%並判處該被告監禁4年2個月。
2019年7月至12月間一間海外公司被不法分子非法挪用公司資金,導致損失約2.7億美元。香港的執法部門調查境內相關的洗黑錢活動後,至今拘捕懷疑涉案的10男1女,當中包括3名本地人、7名內地人及1名澳門人,他們為銀行戶口持有人或簽署人。其中一名案發時39歲、持雙程證,報稱鐵技術工的內地男子,涉嫌於2019年在香港開設一間公司,並透過公司銀行戶口於2019年10月至12月期間清洗折合約3.59億港元的懷疑犯罪得益,而該公司在香港並無實質業務。該名男子於2023年10月31日入境香港時被捕。
執法部門經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該名內地男子3項「洗黑錢」,被告人今於區院承認所有罪名。為了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控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過法官審視後,批准加重25%的刑期,最終判處被告監禁4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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