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認非禮繼女 稱在內地父可摸女 官斥歪理判囚38個月
四旬地盤工於前年8月,藉口要求年僅13歲的繼女幫忙按摩,期間卻乘機搓揉繼女胸部,又要求繼女坐在他陽具上,更強行捉手圖讓繼女替自己手淫。他在繼女向學校社工揭發事件後被捕及檢控,於今年1月在區院承認1項非禮及2項向年齡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法官為索取報告,押後至今天(7日)判刑。被告在報告卻稱,於內地父親可以合法觸碰女兒,今天被法官痛斥他滿口歪理。法官最終決定將他判囚3年2個月。
被告C.G.L.(48歲)承認於2021年8月7日,在一單位非禮13歲女童X;另在同年8月15及22日,向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要求X跨坐他身上,然後以陽具觸碰X下體,動作近似性交,指摘他把X當成洩慾工具。X的創傷報告則指她事後有輕度創傷後壓力症,對她的心理有長期影響。法官又引述被告在報告的說法,稱在內地父親可以合法觸碰女兒,痛斥他不但行為卑劣,更是滿口歪理。
案情指X案發時與生母、妹妹及被告同住,於首次案發日,被告進入X房並脫下上衣,要求X替他按摩。被告接着卻掀起X睡裙及背心內衣,以雙手打圈搓揉X胸部。X雖感害怕,但仍續為被告按摩。被告及後離開房間,並着X不要把事件告知任何人。數日後,被告又以同樣手法搓弄X胸部,更要求X坐到其陽具上。X依言坐下,並感到被告的陽具勃起及上下移動,令X下體及臀部感痛楚。被告又捉起X的手,要求X替他手淫。X曾掙扎卻不夠力,終手背隔褲摸碰到被告陽具。X及後再遭被告以同樣手法對待,於同年10月終向社工道出事件。被告其後被捕,警誡下稱「我有摸佢,但無摸佢下體」,並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曾搓揉X胸部及大腿,指是向X示範如何按摩等。
案件編號:DCCC 1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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