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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取都會票餘額贈家人 港鐵前職員認罪罰款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1年08月12日07:41 • 發布於 2021年08月12日07:41 • on.cc 東網
被告承認偷竊都會票餘額轉贈胞姊。

港鐵職員乘工作之便,將一張仍有15次車程的港鐵都會票餘額,轉移到另一張車票,並將之轉贈給姊姊使用。涉案職員今天(1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被主任裁判官錢禮判罰款2000港元,並需向港鐵公司賠償143.5港元。

42歲被告郭向榮,案發時任職港鐵公司客戶服務主任,在事件揭發後已被辭退。他承認一項盜竊罪,指他於2020年4月5日,在港鐵寶琳站偷竊一項據法權產,即港鐵公司欠王融融於其港鐵都會票的一筆143.5港元的債項。

案情指,王姓事主於去年向港鐵職員表示由於疫情原因,在都會票到期前未能用完票內的40次車程。有港鐵職員向她表示車票已到期,未用完的車程不會獲得補發,事主便將車票交給職員處理。案發當日凌晨,被告在點算及檢查一疊港鐵都會票時發現該張車票尚餘15次車程未用,便把該15次車程轉移到另一張車票,然後把票轉贈給姊姊。後來事主發現原來港鐵有新措施,可以延長都會票的使用期限,她便向港鐵查詢,並獲發還15個車程。而港鐵公司在調查後亦揭發本案,被告在港鐵保安經理面前承認自己的行為,事件最終報警處理。

辯方今天求情表示,被告任職港鐵公司客戶服務主任近2年,被辭退後轉行做保安工作,相信今天被定罪後亦難以再在保安行業立足,希望法庭量刑時考慮到被告認罪,事主亦無損失,今次犯案全因一時貪念,事後已經非常後悔。他亦願意主動向港鐵公司賠償,冀法庭考慮判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最終決定判被告罰款2000港元,並下令被告向港鐵公司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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