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公署列「禁地」 港區國安法修訂附屬法例今午刊憲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公署)職場地列「禁地」,《港區國安法》修訂附屬法例今午(13日)刊憲,即時實施。
其他修訂附屬法例,包括增加條文列明公署的監督指導意見的角色,訂明公署按國安法啟動調查的個案,各部門必須配合,不能提供虛假文書及資料,同時針對蓄意抗拒或妨礙公署執行職務,以及蓄意抗拒或妨礙他人協助公署執行職務的行為訂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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