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煲電話粥衝燈撞車 警務督察罪成 准保釋待6月6日判刑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5年05月23日02:48 • 發布於 2025年05月23日02:48 • on.cc 東網
被告王昶然獲准保釋候判。

去年8月一名男警駕駛私家車離開沙田警署,期間一直跟友人「煲電話粥」,不久更疑「衝紅燈」,結果與另一輛私家車發生碰撞,令該輛私家車上的司機及乘客受傷。男警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受審,今(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裁判官施祖堯認為,事發時紅燈一早亮起,被告有充足時間準備停車,惟他卻「睇錯燈」,屬非常嚴重的疏忽,押後至6月6日判刑,以索取社服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現年29歲被告王昶然,報稱任職警務督察。據辯方求情指,被告的父母均為警察,被告未過試用期,現時月入約7萬港元,冀法庭判處非監禁刑罰,否則或會影響被告的工作。法庭最終亦接納建議,先押後索取社服令報告才判刑。

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8月3日,在沙田沙田圍路與沙田路交界近燈柱N0688,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姓陳男子身體受嚴重傷害。辯方早前透露,被告願意承認不小心駕駛罪,爭議點在於被告的錯誤是否屬於危駕。審訊時,控方在庭上播放行車記錄儀片段,顯示被告當日獨自駕駛私家車,由沙田警署駛出,沿路一直傾電話。未幾便見到被告的私家車駛過紅燈。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聲稱把距離案發地點較遠的燈號,當作案發地點的燈號,法庭認為供詞不合情理。對於是否每日駕車往沙田警署一事,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及庭上供詞有矛盾。綜合上述,裁判官裁定被告並非誠實可靠證人。裁判官指,案發路段屬十字路口,繁忙車多,案發時紅燈已亮起長達8秒,被告有充足時間觀察及準備停車。他未能觀察或「睇錯燈」,屬於非常嚴重的疏忽,駕駛態度遠遜謹慎小心的駕駛者,裁定被告危駕罪成。

案件編號:STCC 37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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