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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54歲女職員承認虐兒判監4星期

香港電台

更新於 2023年05月05日02:28 • 發布於 2023年05月03日09:04 • 香港電台 RTHK

「童樂居」虐兒案,再有涉案女職員被判囚。一名54歲女職員早前承認一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涉嫌用手大力擊打兩歲男童頭部,令男童倒在床上,被告在九龍城法院判處被判監禁4星期。
54歲被告盧敏兒在背景報告中透露,當時一名兩歲男童試圖爬去另一張嬰兒床,她擔心有危險,便用力推男童頭部,令他盡快躺回床上。辯方早前亦求情指,童樂居內幼兒工作員須照顧幼童比例是1比16。這名男童相當活躍,父母曾投訴男童沒有得到足夠關注,被告看見男童的行為後,沒有多想便打了他的頭部和叫他躺下來。辯方另引述醫學報告顯示,男童頭皮正常和沒有受傷。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指出,法庭必須傳遞明確訊息,虐待兒童有嚴重後果,而不論兒童有任何行為問題,被告使用暴力,即教導兒童日後以武力處理事情,被告有受過專業訓練、並非一般家長,她理應明白這點,認為判處非監禁式刑罰並不恰當。
法官指出,不可忽略男童於案發時的行為有構成危險,閉路電視也沒有拍攝到被告作出其他暴力行為,不能排除她可能只是一時使用錯誤手法,被告已在童樂居工作10年,沒有涉及其他虐待兒童事件。考慮到本案在同類案件中並非最嚴重者,暴力不至於相當高的程度,判被告監禁4星期。
童樂居虐兒案,至今共34人被落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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