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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逾1.17億人民幣 玉林市委前書記莫樺判囚終身

on.cc 東網

更新於 03月28日06:08 • 發布於 03月28日06:08 • on.cc 東網
莫樺(中)被判處無期徒刑。
莫樺(中)被判處無期徒刑。

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周四(27日)一審公開宣判玉林市委前書記莫樺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沒收追繳在案的莫樺受賄犯罪財物並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莫樺在2011年至前年,利用其擔任廣西來賓市委常委、副市長,廣西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廣西工信廳黨組書記、廳長,玉林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項撥付、採礦權證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給的財物共計折合1.17億餘元人民幣(約1.21億港元),其中部分尚未實際取得。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遼寧省紀委監委周五(28日)另通報,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前黨委書記、局長李亞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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