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女班逼學員付費 網紅「鬼王」違商說罪成7.6判刑
自稱「鬼王」的網紅去年開全方法真人特訓班,收費近萬元美金教男人「溝女」心法技巧。當學員付學費後,「鬼王」卻又涉嫌要求他們另繳大筆費用作「形象改造」,被指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事件牽涉兩名事主,涉款約54萬港元。「鬼王」否認兩項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案件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後,裁判官陳志輝今(15日)裁定被告面對的控罪均罪名成立。裁判官認為被告確有提供課堂予事主,事主交付的亦為學費。被告之前的推廣簡介及交易前的商討,從無提及有額外換裝費,屬誤導性遺漏。裁判官先提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7月6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33歲被告周柏賢,自稱「鬼王」,過往曾有兩項案例,包括涉暴力行為,但與本案不類同。控方要求裁判官頒發賠償令,並要求充公從被告檢取的手機及平版電腦等。被告反對並稱部份物品屬於其朋友,手機內有他過千名弟子聯絡資料,要聯絡他們上課,否則不排除會再惹起其他麻煩。他又指自己確曾與事主上課,「又無得計番,賠償即是無端懲罰我。。。要我嘔突」。裁判官表示下次開庭才處理申請。
被告又質疑裁判官裁決,要求裁判官重新審視。但裁判官指現時是處理判刑,是否上訴等問題應由被告自行尋求法律意見。被告則稱「唔會求情,我無誤導」,又稱「我先係受害人,畀海關污名化」,「我過千名入室弟子,都只是得兩粒老鼠屎走出來」。被告於庭外表明會提出上訴,並稱會繼續不聘用律師「輸都是輸自己手上」。
被告被控於2022年1月26日及2月15日,分別在香港作為商戶向2名分別姓鄭和姓陳的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即向2人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方式提供重要資料,即2人須分別就被告所提供的約會課程繳付費用3.82萬港元及7.6萬港元外,再分別繳付一筆10萬港元及33萬港元的款項,購買飾物及衣服。當中陳更必須交出包含1款由被告認可的歐米茄手錶,否則2人將不容許參與上述約會課程的實戰課,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2人作出交易決定,如沒有接觸該營業行為,2人是不會作此決定。
案件編號:ESCC 50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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