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功申請按揭,申請人除了計清楚自己的入息能力之外,誠信亦很重要。如果曾經與銀行有債務糾紛,即使是申請居屋按揭,也有機會成為被拒批的理由,申請人要如何應對?
今次的事主原本與其母親以「家有長者」核心家庭方式成功抽中居屋,揀樓時以聯名方式持有,之後兩人到大型銀行申請按揭,原本新居屋因為有政府擔保,事主計算自己及母親加起來的總收入足夠供樓,相信會獲銀行輕鬆批出按揭。但最終審批不似如期,事主被拒諸門外,原因是他曾經在三大銀行有欠債紀錄。
幸好,經按揭中介公司免費諮詢,事主獲得化解的方法,就是向房屋署申請除名,只留下其母親作為業主,由於她沒有「走數」的紀錄,最終也靠着這個方法順利上會。
成交前除名非一定成功
在臨成交前除名,中間的手續頗為複雜,包括要向房屋署申請,再取消原來的買賣合約,並要重新簽署新的買賣合約,再變回由母親單名持有居屋物業。而且同類的個案未必一定能成功轉名,房署也有特定情況才允許除名,比如登記家庭成員提供樓宇的首期或按揭供款而申請更改業權。
另外,如果本身有欠債記錄的是事主母親,由於事主一家以「家有長者」核心家庭方式申請居屋,長者即其母親,必須是業主,無法向房屋署申請除名,其母親只有向不曾「走數」的銀行申請按揭,才有機會獲批。
除了走數外,如申請人曾因投資虛擬貨幣而遭關閉銀行戶口,又或者於環聯(TransUnion)信貸評級屬「ii」或「unknown」,反映有關人士已破產,或破產令尚未解除,無論是居屋還是私樓按揭,都不會獲批。
有意申請按揭的人士,事前有必要了解自己在不同銀行的信貸紀錄,避免申請觸礁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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