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認闖餐廳刀斬老闆娘 官指屬危險人物判無限期醫院令
20歲無業青年於去年8月,在闖進慈雲山一間餐廳後,突然用刀斬傷老闆娘,他最終被在場食客制服,其背包內亦被發現藏有另一把刀。被告早前於區院承認有意圖傷人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28日)被法官王詩麗判處被告無限期醫院令。報告顯示,被告有嚴重暴力傾向且重犯風險很高,法官更形容被告是危險人物,為了保護公眾,判處醫院令符合公眾及被告自身利益。法官最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現時20歲的被告馮志達,被控於2022年8月24日,在香港九龍慈雲山嘉華大廈地下A&C號舖八道餐廳,意圖使曾姓女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她,及於同日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生果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辯方求情時曾指被告患有精神病,會幻想自己是國家主席,認為涉案店舖為「黃店」,且受美國控制才襲擊老闆娘。被告的精神科報告建議判處無限期醫院令,但辯方指案件非嚴重致須判此判令,認為可判監3至4年。
法官指兩項控罪均屬嚴重罪行,被告亦有一定預謀犯案,如非有他人制止,事主必受嚴重傷害,現時對她亦是非常恐怖經歷。法官指如非被告有精神問題,必然會判監。被告的報告顯示被告極端暴力傾向及人格障礙,且出現妄想徵狀,服食藥物亦沒有改善。法官考慮到被告的精神狀態及重犯機會,終判處被告無限期醫院令。
案情指,事主為八道餐廳老闆娘,並不認識被告。當日上午被告走進餐廳並由事主招呼他,但他沒有說話。被告經詢問下得知餐廳正營業,其後突然拿出刀斬向事主頭部兩下。事主跑離被告,他衝向事主續施襲,事主用右手擋格,被告則再刺傷她右肩。被告最終被制服並丟下刀,執法人員其後到場拘捕被告。警誡下他承認「因為我唔中意間舖,所以我就帶咗把刀去傷間舖入邊啲人」。人員在被告背包內發現另一把刀。被告稱因一時衝動犯案,又指涉案餐廳是「黃店」因政治立場不同,加上16歲起發現自己性無能,故決定購買兩刀施襲。事主被送院後證實頭部及右頸等有裂傷,但於同日出院。
案件編號:DCCC 205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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