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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月薪未滿4萬元禁止面議 違者最高重罰30萬

鏡週刊

發布於 2018年11月09日10:22 • 鏡週刊

**針對低薪現象,立法院院會今(9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企業徵才時,若月薪未達新台幣4萬元,雇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不可「面議」,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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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在法案三讀後表示,坊間求職網、報紙廣告常有薪資面議的資訊,但這對社會新鮮人而言,面對資訊不對等,通常會被壓抑薪資,損害工作權,「薪資面議等於是低薪幫凶」。

另一位共同提案的國民黨立委陳宜民也說,2016年台灣平均薪資約4萬8千元,薪資中位數則是4萬0612元,也就是約有一半工作者薪資在4萬元以下,因此以4萬元當作評判基準。

除了薪資部分,由於過去曾有雇主以特定星座、血型、八字等條件來徵才,本次修法也將就業歧視款項新增「星座、命理、血型」等與工作表現無關,若雇主招聘、面試時以星座、命理、血型來作為徵才依據,就將被認定為就業歧視,違者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立法院今也三讀通過《勞動事件法》,未來勞工可選擇勞務提供地或公司所在地的管轄法院,若勞工提告,裁判費最高可減免2/3,也大幅降低負擔。新法也規定,勞動事件的舉證責任,資方要就相關文書資料負舉證責任。

民進黨司法委員會召委周春米指出,新法規定,法院須在勞工聲請調解日起30日內指定第一次調解日期,且要在起訴後6個月內審理終結,避免勞動案件曠日廢時,影響勞工生計;此外,各級法院均應設置勞動專業法庭,而勞動調解委員會要加入勞資事務專家與法官共同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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