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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撿百元鈔釀車禍 判賠203萬確定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7年01月04日07:41 • 發布於 2017年01月04日03:17 • 林偉信

屏東縣尤姓男子3年前駕駛小貨車,行經台一線枋山路段見路旁遺落數張百元紙鈔,他將小貨車停在快車道要求妻子下車撿拾,不料,段姓男子酒後騎機車從後方撞上,段男傷重昏迷,最高法院認定尤男須負30%責任,判他賠償203萬多元確定。

這起車禍發生在2014年10月14日上午7時許,當時19歲的段姓男騎士因未注意車前狀況,從後方撞上小貨車,他顱骨粉碎性骨折、腦膜下出血及四肢多處挫擦傷,送醫後迄今仍昏迷不醒,段的家屬憤而提告,並求償1197萬多元。

尤男認為,他的小貨車當時呈現靜止狀態,段男因酒後又無照騎車,反應遲緩致未發現而撞及肇事,他認為自己縱使應該負責,也不該賠償如此天價。

刑事部分,尤男被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8月確定;民事部分,法官審酌鑑定報告,認定段男無照且酒後騎車,加上未注意車前狀況,並沒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為車禍肇事主因,而尤男占用快車道臨時停車,是肇事次因。

歷審認為段男須自負7成過失責任,再扣除他已領取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後,判決尤男因在快車道任意停車釀禍,須賠償段男203萬7653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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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93

  • 阿峰
    酒駕沒事,難怪還是有人喜歡酒駕,死人了還有錢拿,更不用說無照,原來台灣無照駕駛是ok的,不愧是鬼島,讚啦!
    2017年01月05日02:42
  • 林彥少
    台灣的法律很多根本就都不合理啊,哦不對,不是法律不合理,應該說是法官對於法條的見解都各不相同,卻用自由心證,國外雖然也是自由心證,但人家至少還有個陪審團做決定,台灣有嗎?
    2017年01月05日01:45
  • Leo yang
    我只想說...幹泥涼擊敗
    2017年01月05日01:29
  • 綰綰〃🍓
    應該立法 酒駕的在路上不管發生什麼事都自負法律責任 以後民眾只要知道哪台車酒駕 可以直接把他撞成唏巴爛 然後無罪只需自行處理修車費用 這樣才能根除酒駕
    2017年01月05日01:03
  • Wayne : 柏文
    有權沒事, 沒錢有事
    2017年01月05日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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