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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林肯大郡」受災戶求償案更五審 12戶獲賠1294萬元

TVBS

更新於 06月26日07:31 • 發布於 06月26日06:28 • 潘千詩
林肯大郡。(圖/TVBS資料畫面)
林肯大郡。(圖/TVBS資料畫面)

新北市汐止區林肯大郡因27年前溫妮颱風襲台倒塌,造成28死,數百人無家可歸。230名受災戶向建商李宗賢、建築師盧正堯請求連帶賠償,案件來回更審,因有200多名受災戶與林肯、霖肯公司、負責人李宗賢和解,另12人索賠部分,高院更五審今(26)日判准金額從33萬多元到174萬多元不等,共計判准1294萬餘元。可上訴。

受害戶提告主張,林肯公司、霖肯公司起造「林肯大郡」社區,李宗賢為2公司的負責人,明知社區基地在山坡地順向坡,依當時的《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等規定,不得開發作為建築用地,竟在取得雜項執照後超挖整地,又偽造地質鑽探報告等資料,取得建造執照,也未按已核定之計畫,實施水土保持及偽造擋土牆竣工圖,取得使用執照。

1997年8月18日溫妮颱風來襲,因社區邊坡的擋土牆瞬間倒塌,引發地層滑動,造成林肯大郡房地毀壞,請求李宗賢、林肯公司、霖肯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更五審認為,李宗賢疏未注意,在領得雜項執照後,即貿然超挖整地,以不實之鑽探報告,違法取得建造執照,在興建中,已知該處地質屬砂、頁岩互層,本應注意停止開挖或變更設計,卻執意繼續開挖,再偽造文書領得建築物使用執照。

更五審認為,1997年7月間,李宗賢已知悉社區擋土牆有嚴重缺失,且因溫妮颱風即將來襲,卻沒有通知居民疏散,造成房地受有交易價值減損,應連帶賠償,但更五審期間的220名原告中,有200多人已與對方成立訴訟上和解,其餘12人則判決李宗賢與林肯公司等須連帶賠償共1294萬50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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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13

  • PHIL
    和解只領這點錢,妥妥地被人當了乞丐。 李老闆還是過得很逍遙,“法官”這個東西,令人很無言。
    06月26日12:25
  • 武一雄
    遲來的正義?爛法律,該訂三年內走完程序。
    06月26日12:25
  • 王牌教練
    「判准金額從33萬多元到174萬多元不等」 才賠這樣? 當初建商一戶難道只賺這樣的錢?
    06月26日12:28
  • 江峰菖
    可上訴,再來個27年受災戶都不在了。司法改革?
    06月26日12:27
  • Louis!!
    繼續上訴,等人都死光就不用賠了 😤😤😤😤
    06月26日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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