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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內射」才能消業障!神棍7度性侵 還邀同居女友母女3P

TVBS

更新於 06月20日12:02 • 發布於 06月20日05:37 • 潘千詩
林姓神棍誘騙同居人女兒做愛消業障。(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林姓神棍誘騙同居人女兒做愛消業障。(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林姓男子假藉具有神力,向同居女友及女友女兒謊稱,三人可共同淨身參拜,為大眾祈福做善事,經擲筊確認後,由同居人女兒跟隨參拜。之後,林男謊稱可用性行為作法,替同居人女兒消業障、驅趕冤親債,還兩度找同居人來脫女兒衣服親吻、撫摸,一審依藥劑強制性交7罪,判處13年,高院認為,無法證明使用藥劑,今(20)日改依強制性交7罪判處8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自2020年2、3月間,分別在住處、工作所在工廠的神明廳、或被害人房間內性侵被害女子7次,其中2次還邀被害人母親一起3P,如遇被害人生理期也硬上。林男會假借神明附身,要為被害女子性交作法,需很滿意享受7次性交,始能消除業障、驅趕冤親債主等話術,要女子服用名為「牛樟芝」的飲品,待被害人感到暈眩、無力反抗時再性侵,還堅持內射才有法力。

高院認為,客觀上難認林男給被害女子飲用的「牛樟芝」,屬於壓抑被害人性自決定權的「藥劑」,且林男主觀上也沒有讓被害人意識昏沉的意圖,不構成藥劑的要件,原審認事用法有誤,撤銷原判決,改論強制性交罪。

法官審酌,林男與被害人母親是同居男女朋友關係,被害人是同住家庭成員,竟為了一己私慾,以宗教為名破壞人際信任,強制無血緣關係的被害人性交,還找被害人母親在旁,居心險惡,泯滅人性,林男雖然私下道歉,但仍避責卸責,毫無悔意,綜合考量後判處有期徒刑8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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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51

  • 林芳妤
    母親應該判重罪!沒格當母親
    06月20日07:18
  • 鍾睿誠
    什麼時代了?還有這傻事發生!我也是服了
    06月20日07:23
  • Jeff T.
    無知比無力更容易被傷害…….
    06月20日07:01
  • 木俞
    這位母親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為有人養所以才這麼做?還是女兒早晚要給人幹~肥水不落外人田?! 神不會要求做胎溝岱誌好嗎垃圾人才會假借神明~
    06月20日07:03
  • 🐇♍♀️🚭🇹🇼丹妮
    強烈建議被害人(女兒)趕緊搬離與母親一同居住的場所,當身為母親都不知道保護自己女兒,還跟人一起來愚弄自己人,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還不如自己另外居住。自己要提高警覺,察覺不對趕緊求救!別愚孝,要保護自己! 另外 神棍該死!像這種人不會覺得自己有錯,只會找機會假借神明旨意,欺騙社會,最好判重一點,直接讓他無法在行事(宮刑)免得出來,又再犯罪,最好無期徒刑或死刑,這種垃圾別放出來危害人間。
    06月20日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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