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預防疾病和保持身體健康,必需養成固定的運動習慣,然而運動傷害在日常生活中幾乎是無所不在,常見的原因有二,其一是外力性的撞擊,常常是激烈運動造成的創傷,傷害通常是突然發生的,在發生的時候會立刻感受到疼痛和水腫。
根據體育署公布的統計資料,國內現今常規性運動人口約33.6%。
可得健康、快樂,就是好運動
台灣運動醫學會榮譽理事長、長庚大學骨科副教授、羅東博愛醫院執行副院長葉文凌指出,根據全球國際運動聯盟(GAISF)定義,運動必須包含4大元素:需有競賽成分、須對生命無害、不必依賴設備但是有例外,以及不必依賴運氣成分。
葉文凌認為,運動可以是依靠身體力量,如伏地挺身、重量訓練;依靠心智能力,如圍棋、西洋棋;依靠協調能力,如撞球;依靠機械力,如賽車;依靠獸力,如馬術等;當然其中存在許多須與時俱進者,如電競即是。
關於運動的定義,一般群眾追求的只是流汗、娛樂、交流;廣義來說,可以得到健康、快樂就是好運動。
運動傷害以慢性的居多
基本上,運動仍是追求更快、更高、更遠,且往往需有勝負,所以體適能負擔及與對手接觸在所難免,因此自然衍生出運動傷害。
葉文凌表示,運動傷害是指從事休閒運動、競技運動、體適能活動造成的傷害。一般來說,僅限於身體及肢體活動造成的傷害,可以分為急性運動傷害與慢性運動傷害;根據臨床上統計,急性運動傷害約占30%,慢性運動傷害約占70%。
慢性運動傷害又屬於過度使用症候群的一種表現,通常慢性運動傷害被視為等同於過度使用症候群;但是,過度使用症候群代表重複使用同一動作,造成軟組織或者相關組織的病變,其中動作一詞未必與運動定義相符合;不過,過度使用症候群患者,仍可於運動醫學科門診就醫。
急性運動傷害則是指,單一一次的強烈刺激,不論內生性或外來的傷害刺激,造成身體組織受到損傷引起的急性運動傷害,因身體活動使組織器官破壞的現象,特徵是受傷者常可以很清楚的記住,造成傷害時所從事的活動、時間及地點。
急性運動傷害來自與其他選手的身體接觸,或是與用具、設施的接觸,受到強烈的外力而產生的突發性身體損傷,常見包括:骨折、脫臼、扭傷、碰撞傷、挫傷、拉傷、斷裂傷、韌帶損傷等,幾乎身體所有部位都可能發生。症狀包括疼痛、腫脹、發熱、發紅等。
任何運動,都可能發生運動傷害
葉文凌強調,不論是急性運動傷害或慢性運動傷害,在有氧運動及無氧運動中,都可能會產生。
體適能運動可分為有氧運動與無氧運動,有氧運動指的是體適能運動只會使用身體有氧產能機制,一般來說為中低度強度活動、心跳需上升至一定程度、使用大肌肉、須持續一段時間者,最常見者為慢跑、游泳、快走、騎車等。
無氧運動指的是體適能運動不會使用身體氧氣產能機制的高強度運動,結果會產生乳酸等副產品,產能速度快,但是效率差,主要是快速收縮肌使用,最常見者為短跑、間歇訓練、阻力性肌肉訓練等。
不論是有氧運動或無氧運動,都需專業指導,團體運動固然須教練訓練技巧、隊形、規則、調度等;而在個人運動項目中,教練也是不可或缺,既使只是在健身教室中,忽視專業指導仍然是受傷的主因。
(圖片來源:Dreamstime/典匠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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