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立委均有提案,要求修法將國土計畫法明年4月底上路期程再展延。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1日邀集各縣市政府溝通,由於展延期程滋事體大,日出條款明訂在國土計畫法內,鄭文燦指示內政部持續蒐集各界意見,檢討各項國土計劃工作辦理情形,未來提供立法院參考。據悉,是否展延,行政院傾向尊重立法院決定。
行政院1日與各縣市溝通,了解國土計畫法推動面臨困難,及實際執行進度。會中不乏有縣市對明年4月底如期上路表達疑慮,因涉及法規及權益問題,需要時間和民眾溝通,也有縣市表示人力不足,恐難在6月底前交卷。
不過,鄭文燦1日裁示,希望地方政府依照期程,於今年6月底前提報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進入內政部第三階段國審會審查,在第二、第三階段都可進行調整,以符合地方實際需求。
遇到較多困難屬農業縣市,例如彰化、雲林、嘉義縣等,擔心國土計畫如果劃設農業發展區太嚴苛,恐影響後續產業發展,如此年輕人口可能都會外移至其他縣市就業,紛紛向中央表示,希望農業區劃設保留更多彈性。
另國土計畫法整合區域計畫法、農地及原住民相關土地使用法規,未來要隨國土計畫法修正,有很多子法及函釋名稱都不同,十分龐雜,民眾對農一農二劃分,容許使用項目為何,是否要變更用途、申請中用地變更個案如何銜接新法、新舊制權益差異分析、子法未出爐是否真有保障等,都表示霧煞煞,充滿疑慮。
因此,鄭文燦指示內政部及各部會,應詳細研議地方政府所提意見,務必妥善處理,讓國土計劃新舊可以接軌,達成國土永續發展及民眾權益保障的雙贏目標,也要求地方在辦理民眾意見溝通會議時,內政部國土署應派員參與,協助對法規函釋提出說明釋疑。地方政府也關切權益受損是否會給予補償?內政部強調,只有被劃為國土保育用地的部分,才會有補償機制,其他都保障既有權益。
官員強調,建地被劃入農業發展區,或原本在國土保育土地有從事農業活動,在國土計畫法上路後,既有權益都不變、會被保障,內政部近日會預告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明訂保障既有權益,讓民眾放心,不是只有官員口頭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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