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 2020 年 1 月 11 日的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日,已進入最後倒數,在出門或返鄉投票前,你真的搞懂自己當天的工作權益了嗎?
勞動部於 2019 年 12 月 27 日的例行業務報告中重申,投票日是勞基法明定的「放假日」,指的是午前 0 時至午後 12 時的連續 24 小時,為了保障具投票權的勞工可以行使參政權,當天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應依法放假,且工資照給,如果必須上班,勞動部也列舉了當天的薪資計算方式:
投票日原屬工作日:雇主加倍給出勤時段薪資
勞雇雙方約定 2020 年 1 月 11 日當天出勤 8 小時,其中勞工外出投票 2 小時,返回工作 6 小時,雇主必須額外加給 6 小時的工資。
舉例來說,一名正職上班族的月薪為 3 萬 6000 元,換算成日薪為 1200 元,正常工時工資應為 150 元,當日如果投票完返回工作 6 小時,雇主需要另外支付 900 元的工資。
如果平常上班的班別是跨日班,或是中午 12 時才上班,只要投票日當天屬於勞工的工作日,意即投票日的午前 0 時至午後 12 時的連續 24 小時間有工作,雇主都須視工作時數給予加倍工資。(延伸閱讀:颱風假上班如何給薪、加班費怎麼算?)
投票日原屬休息日:依現行出勤加給規定計算
如果投票日本來就是休息日,勞雇雙方約定上班,則依勞工加班時數給予加班費,例如同是外出投票 2 小時,返回工作 6 小時,那麼 6 小時的加給方式為前 2 小時給 1 又 1/3 倍,後 4 小時則給 1 又 2/3 倍工資。
同樣以月薪 3 萬 6000 元的上班族為例,同樣加班 6 小時,計算方式則變成正常工時工資 150 元 ×(4/3 倍 × 2 小時+ 5/3 倍 × 4 小時),總共的加班費為 1400 元。
製圖 / 高譽瑄
投票日還有哪些該注意的勞工權益?
所謂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零時至午後 12 時的連續 24 小時,由於選舉假的目的,是讓勞工可以免除出勤義務去行使投票權,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如果雇主有聘雇部分工時的年輕員工(滿 20 歲、具投票權的公民),也要注意應讓這些勞工能取得一樣的權利,依勞動部規定 2020 年 1 月 1 日調漲的最低時薪 158 元去加倍給薪。
另外,選舉假是屬於勞基法第 37 條所定的「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如果雇主沒有依法讓勞工休假,依法可處 2 萬元至 100 萬元的罰鍰;如果讓勞工出勤了,卻沒有依規定發給休息日加班費或加倍工資,則可能違反勞基法第 24 條或第 39 條規定,同樣也是會面臨 2 萬元至 100 萬元的罰鍰。因此,勞工權益有受損的工作者,可就近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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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8
lun
加班費勒~看的到吃不到
2020年01月03日06:58
陳欣毅
確定台灣公司會給嗎?還是政府官員的幻想。
2020年01月04日00:47
看看就好,後選人也沒人想碰這塊,明明就不用花錢的好議題
2020年01月03日09:37
澤
顆顆顆 輪班就沒這樣了 什麼表都一樣啦
2020年01月04日04:02
美娟
跟當選人申報嗎
2020年01月04日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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