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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鐘等不了!美魔女淡水捷運站激戰小18歲男友 下場曝

TVBS

更新於 07月01日02:09 • 發布於 07月01日02:09 • 曾健銘
情侶檔在新北市淡水捷運站上演「活春宮」。(圖/TVBS)
情侶檔在新北市淡水捷運站上演「活春宮」。(圖/TVBS)

新北市52歲蔡姓女子與小18歲的曾姓男友為了尋求刺激,去年10月某日凌晨,眼見四下無人,2人就在淡水捷運站的穿堂脫衣「激戰」,公共場合上演活春宮,過程全被經過的民眾拍下PO上網,淡水警方事後循線逮捕2人並依法偵辦。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妨害風化罪將2人起訴。

本案源於去年10月4日,網路流傳一段影像,內容顯示1對情侶因為「慾火焚身」,男子先是脫下褲子裸露下體,女方見狀賣力「吞吐」,過沒多久2人當場上演活春宮戲碼,直接在捷運站穿堂激戰,殊不知過程全被目擊民眾拍下,並上傳影片,淡水分局事後根據側錄影片,調閱監視器找到蔡女、曾男。

偵訊時2人供稱因為當天約完會之後「慾火焚身」,因捷運站距離住家還要15分鐘車程,2人才會忍不住「搞浪漫、刺激一下」,決定直接在捷運站解決,警方詢後依法送辦。

複訊時2人均坦承不諱,檢方根據側錄影片、捷運站監視器等事證,認為2人犯罪屬實,依公然猥褻罪將這對情侶檔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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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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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75

  • Hao Huang
    可以去廁所嗎?不是才5分鐘,請尊重一般乘車大眾。
    07月01日02:31
  • .有影片嗎?😂
    07月01日03:39
  • 奕萱
    沈勃羊怎麼看?這立場很鮮明呢❤️
    07月01日03:28
  • 許倢瑜-Carlos
    現代社會變了,世道亂了套 公眾場所如此行為,唉
    07月01日06:24
  • 鄭瑞典
    真的接近像 狗男女
    07月01日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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