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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新光金股東內閧 新光金發聲明駁斥「賤賣資產」說

工商時報

發布於 13小時前 • 魏喬怡

「新新併」進入關鍵期,新光金大股東林伯翰、洪士琪意見紛歧同在19日召開記者會互槓,而新光金晚間更發布新聞稿指出,林伯翰所表達的「反對掏空新光金所有股東的權益,低價賣給台新金」,或以「賤賣資產」等語影射新光金與台新金控合意併購等言論皆為不實,新光金嚴正駁斥及予以鄭重澄清。

新光金指出,新光金為與台新金控進行合意併購案,特委聘國際知名的財務、會計查核及法務等專家顧問,經過詳實的盡職調查及洽議談判交易條件始簽定合併契約,合併的換股比例符合獨立專家所出具的合理換股比例區間。

新光金指出,依合併契約普通股換股比例為台新金控以每0.6720股普通股及每0.175辛種特別股換發本公司1股普通股。以2024年9月19日台新金控普通股收盤價格18.55元為例計算,新光金每股換股價格約為14.22元,新光金19日普通股收盤價格為12.70元,換股後之價格較本公司普通股價格漲幅約12%,顯無「賤賣資產」之情事。

新光金強調,本合意併購案相關交易條件業經新光金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於今年10月9日股東臨時會提交股東議決,屆時倘獲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新光金將向金管會等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切依法合規辦理,以維護本公司股東利益。

新光金指出,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不僅為各家金融機構之責任,亦須由各方關係人共同遵循維護。新光金絕對尊重各股東之自主決定,然祈新光金林姓股東切勿一再以抹黑方式傷害新光金,如此方能兼顧各方關係人權益及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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