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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報稅新制|房屋稅 2.0 開徵!屋主沒在一日前遷入戶籍,恐要多繳3倍稅

經理人月刊

更新於 13小時前 • 發布於 14小時前 • 林柏源

財政部提醒,2025 年 5 月 1 日房屋稅將首次依據房屋稅差別稅率 2.0 新制(房屋稅 2.0)課徵。新規明確規定,自住房屋需在 3 月 24 日前完成戶籍登記,否則將被視為非自住房屋,適用最高 4.8% 的稅率,遠高於自住稅率 1% 至 1.2%,稅負可能高出 3 倍之多。

未在 3 月 24 日前完成戶籍登記,恐面臨最高 4.8% 房屋稅率

房屋稅 2.0 新制透過提高多屋族稅負,期望促進住家用房屋的實際使用,提高社會資源效益。對於持有多處房產但不實際居住的屋主而言,房屋稅率從原本的 1.5~3.6% 調高至 3.2~4.8%,大幅增加其稅負壓力,並按全國持有戶數全數累進課徵。

根據新規,需符合 3 大條件才能適用「自住稅率」:

  • 房屋不得出租或作營業用。

  • 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需實際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

  • 全國範圍內,屋主及其家庭成員名下合計不得超過 3 戶。

符合以上 3 條件則為自住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稅開徵 3 月 24 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按自住房屋稅率(1.2% 或全國單一自住1 %)課徵房屋稅。未符合上述條件者,將自 2025 年起適用非自住稅率,房屋稅負將大幅提升。

非自住房屋稅率調升,但符合 3 條件可適用「優惠稅率」

不過,為了鼓勵民眾將空置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促進房屋有效利用,以下 3 種方式可適用「優惠稅率」:

  • 供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或作為社會住宅,稅率為 1.2%。

  • 將房屋出租供住家使用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可適用較低稅率 1.5~2.4%。

  • 若委託包租代管,且契約達一年以上之住宅,符合租金標準者可不計入非自住戶數計算,適用單一優惠稅率 1.5%。

財政部指出,為避免誤判或疏漏,已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持有房屋並符合自住條件者,若戶籍登記已辦竣,無須再額外申報,稽徵機關將依戶政資料核定自住稅率。相對地,若尚未完成登記,國稅局自 2024 年 8 月起已發函提醒相關納稅人,協助於期限前辦理遷戶,確保享有自住優惠稅率。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各地方稽徵機關已陸續寄發輔導通知書,提示屋主於 3 月 24 日前完成戶籍登記即可享自住稅率,需填具申報書並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否則將在 5 月繳納時依新制課徵最高達 4.8% 的稅率。此外,即便屆期未能達標,未來若重新符合自住條件,仍需主動提出申報,以適用自住房屋稅率。

資料來源:財政部;本文初稿由 AI 協助整理,編輯:林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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