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麥當勞傳出性侵案,不只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社群也引爆一連串關於麥當勞的抵制潮。27 日,麥當勞發表最新聲明,表示性侵部分已進入司法程序,也重申加害人李男與麥當勞並無特別關係,「自始至終沒有刻意降級包庇之情事。」並對被害人、家屬及社會大眾致歉。
麥當勞 27 日聲明全文
台灣麥當勞會改進,做得更好。
「以人為本」是台灣麥當勞最重要的核心價值,為員工打造安全的職場,也一直是我們的心願。
然而,在這次事件上,我們沒能做到防範未然,事發後的處理也不夠即時、周延。在此,台灣麥當勞對被害人及家屬,致上最誠摯的歉意;對於辜負社會大眾的高度期待,我們深感抱歉。
為了維護台灣麥當勞的價值,並善盡對社會的責任,我們會在制度上深切檢討。除了既有的電子申訴管道外,我們也將增設職場安心委員會,引入外部專家、律師,與員工代表共同組成,設立反職場不法侵害申訴專線,及時接受申訴,並立即調查及列管追蹤。
同時,落實加強員工心理健康諮商及法律諮詢服務,提供即時且必要的協助。持續進行禁止職場不法侵害相關教育訓練,更要積極鼓勵員工參與及發聲,強化職場環境的安全。
關於外界部分誤解,亦在此澄清:被害人於今年 3 月 3 日向警方報案遭受性侵,並於 3 月 25 日向麥當勞提出性騷擾之申訴;我們隨即針對性騷擾立案調查,調查成立後立即解僱。性侵部分已進入司法程序,外界影射加害人李男與公司有關係乙事,純屬子虛烏有,自始至終沒有刻意降級包庇之情事。
提供員工、消費者、社會大眾一個安全、安心、安定的環境,台灣麥當勞責無旁貸;謹在此重申,我們鼓勵員工隨時發聲並表達意見,絕不容忍職場霸凌及不法侵害,對加害者絕不寬貸,並將追訴到底。
此次事件,我們讓大家失望了,希望能給台灣麥當勞改進、以及做得更好的機會。我們承諾,一定會落實前面各項措施,避免憾事再度發生,以不負社會大眾的支持與期待。
麥當勞性侵案是什麼?始於 Threads 貼文爆料,勞動部、勞動局都出面
23 日,麥當勞驚傳員工遭主管性侵後輕生。一名母親於 Threads 貼文指出,女兒因長達 1 年遭麥當勞主管以排班權勢性侵,罹患憂鬱症最終辭世。文中指出,女兒後來辭職,並鼓起勇氣報警、向麥當勞申訴。麥當勞迅速開除該名主管,卻沒有對家屬慰問和交代。
25 日,勞動部出面回應麥當勞性侵案,表示並非開除加害者即可,即便受害者已離職,雇主也必須提供醫療、心理諮商及法律協助等;北市勞動局也於 25 日公告,對麥當勞處新台幣 100 萬元罰鍰。
麥當勞聲明指出接獲「性騷擾」申訴,強調已成立調查小組
針對麥當勞性侵案,麥當勞 23 日也發布聲明回應,「有關離職員工不幸往生情事,公司至表遺憾,並全力配合執法單位調查。」
麥當勞指出,公司 3 月接獲離職員工「性騷擾」申訴,立即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邀請外部專家及公司法務相關部門組成調查小組,於確認「性騷擾」案成立後,基於對職場霸凌的零容忍,於 5 月解雇被申訴之當事人。麥當勞表示,對此令人遺憾的事件,謹向家屬表達最沉痛的哀悼及慰問之意。
「性騷擾」是什麼?《性騷擾防治法》定義 2 種情形符合
根據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常見問答,只要是讓人感到被冒犯、不舒服等行為,即便是辯稱表達關心,也可能構成性騷擾。
因此無論是以手搭肩、拍打背部等行為,只要違反當事人意願即可能變成性騷擾。也因界定性騷擾的重要因素在於當事人的感覺與意願,因此相同行為發生在不同人身上,結果也可能不同。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 2 條規定,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向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皆為「性騷擾」。
(一)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二)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另外也定義「權勢性騷擾」,《性騷擾防治法》第 2 條第 2 項明確規定:指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指導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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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阿群
現在道歉有什麼用?不該做有意義的社會補償嗎?
2024年12月29日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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