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不少媳婦很辛苦侍奉公婆終老,但若是先生比公婆更早離開,根據遺產分配原則,媳婦並沒有被列在分遺產的順位。確實有媳婦已經70幾歲,公婆都離開了,但住的房子卻被迫得搬家,因此藍營立委就提案增修民法!
民眾:「我們當初一結婚就跟公婆講好說,我們不分任何財產。」
一結婚就跟公婆把話說清楚,就怕未來講到錢傷感情。但媳婦也是很辛苦照顧公婆,只是在遺產分配上,並不在任何順位!
民眾:「既然是(夫妻)綁在一起的概念,理論上應該是遺產或者權利義務,大家要各自分擔。」
當然這前提是先生比公婆更早過世,假設情境,家庭只剩公公一人但離開了,根據遺產分配原則,他的三個小孩是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但大明比公公更早走,照顧長輩多年的媳婦,卻分不到任何遺產,不少媳婦覺得不公平!
民眾:「就是媳婦有跟公婆一起住的話,(被規定)就是媳婦也有照顧公婆的義務,這個是我知道的狀態,所以如果老公離開媳婦還有繼續照顧公婆,媳婦應該也要可以分,因為她有照顧他她有付出勞力嘛對不對,跟外傭一樣人家付出勞力,你也要給人家啊。」
不管是年輕媳婦還是老經驗媳婦,都贊同要多爭取權利,藍營立委葉毓蘭也聽到了!
立委(國)葉毓蘭:「有的到了70歲才送走公婆的老太太,到最後是被迫離開她居住幾十年的房子,這樣的問題必須要改變因此我才會提出修法。」
委員說的是最慘狀況,但確實有類似案例因此提案增列《民法》。資深藝人陳松勇與印傭Yuli,同樣也是沒有血緣但有付出照顧,只是錢誰都不嫌多,給誰只好用法律明定。
留言 9
大石
民法繼承篇本來就不合理,尤其第三順位兄弟姊妹,夫妻共同打拚的財產,如無子女,還要分給兄弟姊妹,有些兄弟姊妹根本幾十年已經不聯絡了,另一方死了,另一半還不能安居在這房子裡,財產還要分給兄弟姊妹!更有些兄弟姊妹, 平常也不照顧父母,不照顧兄弟姊妹,然後,等父母死了或兄弟姊妹死了,再拿著法律的特留份來吵著要分財產,財產給那些擺爛的兄弟姊妹了,留下來的人要怎麼生活? 法律不應該是保護那種擺爛的人,卻懲罰用心照顧父母盡責任人的東西!😤😤😤
2022年04月04日06:13
荒唐
所以遺囑很重要
2022年04月04日06:47
黃阿仁
這個年代還有這種媳婦嗎?
2022年04月04日07:48
Misa
孝順的媳婦和只肖想公婆的錢,平常住一起對公婆不聞不問的媳婦和平常是公婆在孝順媳婦….要如何區分?
2022年04月04日14:04
ellenaus
天底下不公平的事多了!乾脆兒子、女兒、媳婦兒、女婿、孫子、孫女所有晚輩都可以分!豈不皆大歡喜!
2022年05月24日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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