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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預告穩定幣發行與虛擬資產服務草案 強化監理防洗錢

商傳媒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service@sunmedia.tw (編輯中心)

商傳媒|何映辰/台北報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近日預告了「穩定幣發行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以及《虛擬資產服務法》相關的八項授權法規命令草案。這些新規定旨在建立更完善的虛擬資產監理框架,並強化相關業務的洗錢防制措施。

在穩定幣發行方面,金管會考量國際監理趨勢及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的報告,將發行資格限定於銀行、金控或銀行轉投資的公司,以及金管會未來公告的其他機構。其中,非銀行發行商需具備新台幣三億元的實收資本額,並僅能從事穩定幣(一種價值與新台幣或單一外幣一對一掛鉤的加密貨幣)的發行與贖回業務。發行商必須確保其準備資產的公平價值不低於流通在外的穩定幣總額,並定期委託會計師查核。

為強化交易安全,發行商需在受理交易前,驗證買賣雙方的身分。金管會也將穩定幣發行商指定為《洗錢防制法》所規範的金融機構,使其須遵循相關的洗錢防制規定(一套防止非法資金透過金融系統進行轉移或漂白的措施)。此外,發行商須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業務永續運作計畫與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並確保能即時配合主管機關的要求,限制穩定幣的移轉或處分。

針對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金管會預告了八項授權法規命令草案,涵蓋其設立許可、負責人與員工管理、業務與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委外作業、可疑或異常交易管理、財務報告申報以及同業公會管理等多個面向。草案明定,從事交易、移轉或承銷業務的VASP,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五千萬元;交易平台或託管業務為新台幣一億元;借貸業務則需新台幣兩億元。VASP並需繳納營業保證金,金額從新台幣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不等,託管業務者更須每年提存其虛擬資產託管餘額的2.5%作為額外保證金。

未來,金管會將逐步開放金融機構參與虛擬資產業務,初期開放銀行從事交換、移轉、託管及承銷等業務,其中交換與移轉業務僅限法人客戶。為確保從業人員專業度,VASP業務人員需完成至少24小時的專業訓練並通過測驗。所有草案預計在公告後有40天的意見徵詢期,金管會將彙整各界意見後,配合《虛擬資產服務法》的施行日期發布正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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