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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鹹水雞達人」遭砍16刀亡 妻母討百萬被害補償金吞敗

鏡報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 鏡報 李依璇
林男上半身赤裸,全身是傷,鮮血直流地逃出地下套房後倒地。鏡週刊

台北市南港區知名「鹹水雞達人」林姓老闆遭員工強盜並持藍波刀砍殺身亡,林男的郭姓妻子、莊姓母親向士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遺屬補償金,其中各100萬元的法定扶養費遭駁,經提起行政訴訟,一路打到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認定,郭女與莊女合計領取身故保險金1115萬且名下均有相當財產,未達不能維持生活程度,判決婆媳倆敗訴。

判決指出,林男因遭同在攤位幫忙的裴姓員工嫌棄小氣,裴男2019年9月10日凌晨通報友人王志強等人,指林男在南港區福德街租屋處倉庫藏有大量現金與毒品,王男等人隨即謀議搶劫,並由裴男佯裝毒友引開林男。

眾人闖入倉庫搜刮時遇上折返的林男,當場發狠將林男壓制並持藍波刀狂砍16刀,其中1刀刺穿胸腔心臟致死,眾人隨後將林男丟包忠孝醫院後逃逸。案經法院審理,主謀王志強及共犯盧德倫、林羿廷等人均經判處強盜致死罪確定。

林男身亡後,妻子郭女、母親莊女與其他遺屬依當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向士檢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申請遺屬補償金,士檢審議會雖准予部分精神撫慰金與殯葬費,但考量林男對受害過程亦有可歸責事由,將允准金額打8折核給,並全數駁回郭女與莊女關於「法定扶養費」各100萬元之請求。

郭女與莊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前經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審部分判決發回更審,律師主張,原告迄今未取得加害人任何賠償,受扶養權利是以「不能維持生活」為限,且被害人死亡後遺屬已經領走的1身故保險金(郭女領得490萬3610元、莊女625萬3051元)不應納入考量,郭女並強調現有財產在平均餘命屆至前即會耗盡,極需犯保制度救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修正前犯保法之國家補償責任是基於生活保護理論,目的在於對民事求償無著且陷入生活困境的遺屬進行救急,而不是無條件承擔民事賠償風險。

法院調查發現,郭女目前名下存款、保單價值準備金與股票價額合計達833萬餘元;莊女名下財產也有474萬餘元,兩人現有客觀財產狀態遠高於民事判決所核算的扶養費數額,且郭女正值中壯年、具備謀生能力,難認已達不能維持生活程度,國家並無具體生活照顧責任,因此認定士檢審議會及覆議決定駁回扶養費申請無違誤,判決郭女與莊女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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