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五五就業促進獎勵是什麼?中高齡再就業最高拿 6 萬!資格與申請方法總整理

經理人月刊

更新於 09月30日07:37 • 發布於 09月30日06:47 • 支琬清

年滿 55 歲,或 45 歲以上依法退休,離開職場一段時間後想重新工作?勞動部推動的「五五就業促進獎勵」,讓符合資格的人重新就業後,全時工作按受僱月數計算,每月獎勵 1 萬元,最多 6 個月。2026 年 4 月修正後,部分工時的薪資門檻再下修。《經理人》整理申請資格、獎勵金額、申請步驟與常見問題。

目錄

  • 五五就業促進獎勵是什麼?
  • 誰可以領?申請資格與工作條件
  • 可以領多少?全時、部分工時獎勵金額一次看
  • 怎麼領?申請流程 3 步驟與應備文件
  • 雇主也有補助:職場支持輔導費
  • 五五就業促進獎勵常見問題 FAQ

五五就業促進獎勵是什麼?

五五就業促進獎勵是勞動部自 2024 年 2 月起推動的中高齡就業政策,依據為「五五就業促進獎勵實施要點」(下稱實施要點),目的是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重返職場繼續工作,並鼓勵企業積極進用。

這項措施上路時名為「55Plus 壯世代就業促進措施」,實施要點原名「壯世代就業促進獎勵實施要點」,2025 年 8 月 22 日更名為現名;勞動部新聞稿中也稱為「五五就業促進措施」。

部分政府網頁與申請表單至今仍以「壯世代就業獎勵」稱呼勞工端的就業獎勵。

實施要點的獎勵及補助分成兩部分:

  • 就業獎勵(發給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下稱就服機構)推介就業,符合條件即可按受僱月數請領,詳見獎勵金額。
  • 職場支持輔導費(發給雇主):雇主僱用推介勞工並提供友善協助方案,可按人數申請補助,詳見雇主補助。

勞動部表示,2025 年已獎勵近 5000 人重返職場,並協助近 1500 名勞工優化工作環境及條件。

2026 年 4 月修正了哪些地方?

勞動部於 2026 年 4 月 10 日修正實施要點,放寬 4 項條件:

  • 部分工時薪資門檻下修:55 至 64 歲者月薪達最低工資 1/3、65 歲以上者達 1/4,即可請領,各級距金額見獎勵金額表。
  • 受僱期間門檻縮短:取得請領資格所需的受僱期間,由 90 日縮短為 30 日,申請時點見申請流程。
  • 契約類型放寬:職缺不再限於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也納入適用。
  • 非自願離職免重新等待:領獎勵期間遭非自願離職者,再次求職時不必重新累計離開職場 3 個月,見常見問題。

誰可以領?申請資格與工作條件

身分條件:55 歲以上,或 45 歲以上依法退休

申請人須符合以下其中一種身分,而且離開職場連續達 3 個月以上:

  • 年滿 55 歲以上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 年滿 45 歲以上的依法退休者

實施要點所稱「依法退休」,指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公務人員退休金、教職員退休金、勞工退休金、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退伍金)或公營事業退休金。

「離開職場 3 個月」的起算日如下:

  • 有勞工保險(下稱勞保)投保紀錄者:從最近一次勞保效力停止的次日起算;依法不能參加勞保者,改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職災保險)效力停止的次日起算。
  • 沒有勞保或職災保險投保紀錄者:從最後任職單位開立的服務證明所載離職日的次日起算。

工作條件:推介就業、同一雇主、依法投保

取得身分資格後,新工作還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經就服機構推介受僱:流程見申請步驟。
  • 雇主資格:須為就業保險(下稱就保)投保單位的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並已向就服機構辦理求才登記;團體須依法設立,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 連續受僱同一雇主滿 30 日。
  • 月薪達門檻:全時工作者不低於每月最低工資;部分工時者依年齡適用不同門檻,見獎勵金額表。
  • 依法投保:依法參加勞保、就保及職災保險。
  • 契約類型: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均適用。

這些情況領不到,已領的也要繳回

依實施要點第 26 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給;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就服機構會以書面處分要求限期返還。以下列出與勞工相關者:

  • 以不實資料請領或溢領
  • 勞工是雇主或其負責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
  • 規避、妨礙或拒絕就服機構查核
  • 同一雇主再僱用離職未滿 1 年的同一勞工,或勞工離職未滿 1 年,又回到同一雇主或同一負責人的其他事業單位任職

可以領多少?全時、部分工時獎勵金額一次看

就業獎勵以受僱月數計算,每人最高發給 6 個月。金額依月薪占最低工資的比例而定;年齡則決定部分工時者的最低請領門檻。以 2026 年每月最低工資 2 萬 9500 元換算,各級距如下:

工作型態 月薪門檻 2026 年換算月薪 每月獎勵 適用對象 6 個月合計 全時 不低於最低工資 2 萬 9500 元以上 1 萬元 所有符合資格者 6 萬元 部分工時 達最低工資 1/2 以上 1 萬 4750 元以上 5000 元 所有符合資格者 3 萬元 部分工時 達 1/3,未達 1/2 約 9834 至 1 萬 4749 元 3500 元 限 55 歲以上 2 萬 1000 元 部分工時 達 1/4,未達 1/3 7375 至 9833 元 2500 元 限 65 歲以上 1 萬 5000 元

「2026 年換算月薪」為依最低工資比例自行換算,實施要點只規定比例,未列出金額;最低工資如經公告調整,門檻金額也會隨之變動。

部分工時者的請領門檻依年齡而不同:

  • 45 至 54 歲依法退休者:部分工時月薪須達最低工資 1/2,才能請領。
  • 55 至 64 歲:部分工時月薪達 1/3 即可請領;月薪達 1/2 以上,一樣領 5000 元。
  • 65 歲以上:部分工時月薪達 1/4 即可請領,也可依月薪領到 3500 元或 5000 元。

以下為依條文試算的假設案例:

  • 58 歲的 A 兼職,月薪 1 萬 2000 元,達最低工資 1/3、未達 1/2,每月可領 3500 元,6 個月共 2 萬 1000 元。
  • 67 歲的 B 兼職,月薪 8000 元,達最低工資 1/4、未達 1/3,每月可領 2500 元,6 個月共 1 萬 5000 元。
  • 50 歲已依法退休的 C 兼職,月薪 1 萬 2000 元,未達最低工資 1/2,不符請領資格。

獎勵按受僱月數計算,30 日算一個月,未滿 30 日的部分不發給。受僱期間自到職投保就保生效日起算;依法不能參加就保者,自職災保險生效日起算。

部分政府網頁仍刊載舊版規定(例如「每次 3 萬元、最多 2 次」),請以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公告的實施要點最新版本為準。

怎麼領?申請流程 3 步驟與應備文件

步驟 1:辦理求職登記,取得五五就業推介卡

離開職場滿 3 個月後,先到就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或到勞動部指定的資訊系統線上報名,系統會再派案給轄區就服機構。就服機構受理求職登記並提供就業諮詢後,可發給「五五就業推介卡」。

受理單位包括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下稱勞發署)所屬各分署及就業中心,以及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政府所屬的就服機構。

先登記、再應徵:依實施要點,須先辦理求職登記、接受就業諮詢並領有五五就業推介卡,再經就服機構推介受僱。實施要點未規定已自行到職、未經推介者可事後補辦,因此應先完成求職登記再應徵工作。

步驟 2:推介次日起 7 日內回覆就業情形

持推介卡前往應徵,並自推介次日起 7 日內,將「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送達就服機構,或上傳至勞動部指定的資訊系統。

步驟 3:受僱滿 30 日取得資格,每滿 3 個月後申請

符合工作條件中受僱滿 30 日等規定後,依實施要點第 11 點,申請時點為連續受僱每滿 3 個月的次日起 90 日內,向原推介的就服機構提出;受僱未滿 3 個月或 6 個月者,按受僱期間月數比例請領。

實際受理方式以原推介就服機構說明為準。

申請時應檢附以下文件:

  • 就業獎勵申請書及領取收據
  • 身分證明或居留證明文件影本
  • 工資證明文件影本
  • 本人名義的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同意代為查詢就保、勞保及職災保險資料
  • 其他主辦機關規定的文件

逾期未申請,或文件經通知限期補正而未補正者,就服機構不予受理;因天災等不可歸責於申請人的事由而逾期者,可依行政程序法申請回復原狀。

領取獎勵期間,也應妥善保存與雇主簽訂的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及每月工資證明文件。

雇主也有補助:職場支持輔導費

符合前述資格的雇主,僱用就服機構推介的勞工,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職場支持輔導費:

  • 勞工月薪達本措施的工資門檻(與勞工端相同)
  • 依法為勞工投保勞保、就保及職災保險
  • 至少提供一項友善協助方案:專屬教育訓練教材、彈性調整工作時間、家庭照顧協助措施或補助、每月至少 2 次心理諮詢或關懷措施,或其他經就服機構認定的方案

補助金額與上限:

項目 規定 計算基礎 雇主僱用年資未滿 1 年的推介勞工人數 金額 每人每連續僱用滿 30 日,補助 3,000 元 每年上限 同一雇主每年最高 30 萬元 人數上限 第一次申請日前最近一個月勞保投保人數的 30%,不足一人以一人計;投保人數 10 人以下者,最多補助 3 人

申請流程為先向就服機構提出「職場支持輔導計畫書」,核定後於每連續僱用滿 90 日的次日起 90 日內,向原推介的就服機構申請。

雇主若在領取期間實施減班休息或大量解僱,未依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也未繳納差額補助費或代金,或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將不予發給。

五五就業促進獎勵常見問題 FAQ

Q1:五五就業促進獎勵和其他中高齡就業補助有什麼不同?

五五就業促進獎勵的就業獎勵由勞工本人申請;常被一起提到的另外兩項中高齡就業補助,申請人都是雇主:

  • 僱用獎助:雇主僱用經就服機構推介、失業期間連續達 30 日以上的中高齡者或高齡者,並連續僱用滿 30 日,可依規定申請。
    按月計酬者,僱用 45 至 65 歲中高齡者每人每月補助 1 萬 3000 元、高齡者每人每月 1 萬 5000 元,最長 12 個月,每人最高分別為 15 萬 6000 元及 18 萬元。
  • 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雇主留用年滿 65 歲的員工,須達行業別規定的留用比率、繼續僱用滿 6 個月,且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
    按月計酬者,前 6 個月每人每月補助 1 萬 3000 元,第 7 個月起每月 1 萬 5000 元,再補助最長 12 個月,合計最長 18 個月、最高 25 萬 8000 元;其他計酬方式另依規定計算。

勞動部於 2026 年 4 月宣布受理期間延長為全年,截至 2026 年 9 月 29 日,受理的是 2027 年度計畫(2026 年 9 月 1 日至 2027 年 8 月 31 日)。

Q2:同時符合其他就業獎勵,可以一起領嗎?

受僱於同一雇主時,本獎勵與下列同質補助須擇一請領:特定行業就業獎勵津貼、照顧服務業就業獎勵津貼、專案缺工就業獎勵、婦女再就業獎勵、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的就業獎勵,以及政府機關其他性質相同的補助。同時受僱於 2 個以上雇主、且都符合規定者,也只能擇一申請五五就業獎勵。

Q3:領獎勵期間被資遣,要重新等 3 個月嗎?

不用。依實施要點第 12 點,請領未滿 6 個月的勞工因非自願離職,就服機構受理其求職登記及諮詢後,可不受離開職場 3 個月的限制,發給五五就業推介卡,勞工可再依規定申請剩餘月數。

Q4:中途換工作,還能繼續領剩下的月數嗎?

可以,但須再次符合申請條件。領過就業獎勵的勞工離職後再就業,符合實施要點規定者可再提出申請,每人合計領取月數不得超過 6 個月;非自願離職者的例外見 Q3,回到原雇主任職的限制見申請資格,實際以就服機構認定為準。

Q5:請假導致當月薪水沒達到門檻,還能領嗎?

可以。依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等規定請假,導致當月工資未達門檻者,仍可領取當月獎勵;但實際工資低於該月獎勵金額時,按實際工資數額發給。

本文依 2026 年 9 月 29 日查詢的實施要點(2026 年 4 月 10 日修正版)整理。規定如有更新,請以勞動部最新公告為準,或洽勞動部免付費客服專線 0800-777-888。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動部、勞動部、勞動部、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本文初稿由 AI 協助整理,編輯:支琬清

延伸閱讀

我不再想要「往上晉升」:中年毅然脫離組織,不只是因為我累了
打贏戰爭不是最難的,找到自己的歸途才是——《奧德賽》教我的中年課題
加入《經理人》LINE好友,每天學習商管新知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理財相關文章

01

統一發票千萬獎哪裡最旺?台北16年開286張 這縣市竟「掛零」

CTWANT
02

富邦悍將無緣總冠軍 蔡明忠稱傻子願砸錢 

NOWNEWS今日新聞
03

ATM提款新制!「2銀行」出手了 1狀況有錢也領不出來

三立新聞網
04

成交量爆96萬張!外資狠砍「這檔」21萬張 58萬股東遭綠油精洗臉

三立新聞網
05

銀行定存哭了!373萬人瘋搶除息大紅包 這4檔ETF不講武德「20%暴力配息」

鏡報
06

台股逼近5萬點!大票苦主卻喊「越漲越痛苦」原因曝光 網樂觀提1建議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