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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1年就離家出走…他欠錢還留紙條「我沒資格當人」 妻子不忍了

CTWANT

更新於 2023年10月31日08:18 • 發布於 2023年10月31日08:16 • 蔡斯媛
人夫婚後1年就離家出走至今未歸,人妻終於忍無可忍向法院訴請離婚。(示意圖/Pexels)

人夫與人妻於民國69年結婚,共同生活1年過後,人夫突然就離家出走,並在民國93年留下「我對不起你們,我沒資格當人,再見」的紙條,至今仍拒絕返家,讓人妻喪失了維持婚姻的意願,進而決定訴請離婚。據悉,夫妻倆的子女表示,父親在外好像有1至2個女友,並始終沒給過生活費,只有在外面借錢還不出時,才會寫紙條聯繫。最終經士林地院審理,判准雙方離婚,全案可上訴。

根據裁判書指出,人妻主張,她和丈夫是於民國69年7月結婚,共同生活約1年後,對方突然無故搬離並拒絕返家至今,並且不曾協助照顧或探視子女,更未有任何互動或情感聯繫,而2人的婚姻關係也已經無法回復,因此決定訴請離婚。

不過,人夫並沒有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的聲明或陳述。而人妻也提出了丈夫於民國93年8月留下的紙條為證,上面寫著「我對不起你們,我沒資格當人,再見」。2人的子女證稱,自己從小到大都和母親同住,原先爸爸就常常不回家,在高中時爸爸甚至再也沒有回來過,好像是在外有1、2個女友。

對此,子女也表示,自己有看過字條的內容,當時爸爸在外面借錢還不出來,希望媽媽能幫忙,才留下字條給我們,而在父母分居期間,爸爸並沒有給過生活費或扶養費,也沒有另外與母親連繫。

綜上所述,士林地院的法官認為,人夫無正當理由離家未歸,夫妻分居期間不僅無任何互動,子女也全由人妻照顧,讓人妻喪失了維持婚姻的意願,2人婚姻關係已生重大破綻而無法回復,故判決人夫應負全部責任,並裁定准許人妻的離婚訴求,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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