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崴風機借款疑雲 金管會要求森崴限期回覆 違規最高可罰480萬
台電離岸風電二期工程糾紛延燒,富崴能源將30座風機設定動產抵押給母公司森崴借款,台電認為違法已向金管會提出檢舉。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8日證實,10月6日已收到台電的檢舉函,已要求森崴要提出二大說明,一、是否有借錢給子公司富崴?二、有按合法流程公告嗎?文到七日內要回覆,若程序違法可依證交法開罰24萬至480萬元。
富崴承攬台電離岸二期,但因財務管控不佳,導致母公司森崴下市,更於29日董事會通過富崴能源破產,且原本應安裝31座風機,現只完成1座安裝,還被台電發現,富崴為了跟母公司借錢早把風機設定逾61億元抵押給森崴、約1.55億元給崴強,引爆台電怒上金管會檢舉。
黃仲豪指出,金管會在10月6日確實有收到台電公司檢舉函,已要求森崴盡速提出說明。他進一步說明,森崴是上市公司、富崴是其子公司,森崴今年首季淨值已呈現負數,原因就是因為這家子公司工程認列損失,6月23日公司已下市,現在已成普通的公開發行公司。
黃仲豪指出,台電檢舉富崴是跟台電簽電廠的廠商,卻因為欠母公森崴錢而拿風機去做動產的抵押,且經台中市政府登記,但森崴淨值為負數理應不能借錢給富崴,母子公司間的往來已違反「公開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原則的規定」,該規定就是規範母公司借錢給子公司時額度、程序及公告等應該要遵守的規定。
黃仲豪表示,已經發函給森崴公司要求說明,釐清重點包括:第一季財報淨值為負不能借錢給子公司,真的有借錢給富崴嗎?程序是否符合規定或有公告嗎?之後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依證交法來處理,若有發現不法,後續也會有相應的處置。
若是違反證交法第178條證交法一項第11款,也就是說當公開發行公司違反主管機關依第36條之1所定準則有關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規定者,將處新台幣24萬元以上48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