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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子繼承千萬房產突收法院通知!母親早立遺囑送外人 判決出爐

CTWANT

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 邱柏玟
(示意圖/Pixabay)

北部一名老婦離世後,她的獨生子阿寶(化名)依循法律程序,將母親名下價值上千萬元的房屋及土地順利過戶至自己名下。豈料,登記手續完成不久,阿寶卻收到法院通知,指出母親生前早已立下自書遺囑,將該套千萬地產「全數遺贈」給一名陌生男子阿強(化名),要求阿寶限期辦理移轉登記,讓他深感震驚並依法提出抗辯,近日經法院審理判決出爐。

判決書顯示,該名老婦多年前單獨立下自書遺囑,載明生前長期受到阿強及其母親的悉心照顧,且阿強曾資助自己部分購屋款項;老婦為表達感激之情,決定於身故後將名下一棟房屋及兩筆土地全數遺贈予阿強。老婦過世後,阿強持該份遺囑要求阿寶履行移轉登記,卻發現對方已先行向地政機關辦妥繼承手續,雙方溝通無果後,阿強遂委請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

庭審期間,繼承人阿寶向法官表示,母親立遺囑時他並不知情,自己完全是接獲地政機關通知後才依法辦理繼承;阿寶更強烈質疑遺囑真實性與合理性,認為母親不可能無端將價值千萬的家產贈予外人,且若對方確實曾資助買房,也應提出具體憑證,主張不應直接移轉房產。

經法院審理後指出,勘驗老婦留下的自書遺囑,全文均由老婦人親自書寫,並明確記載立囑之年月日與親筆簽名,在形式上完全符合《民法》第1190條關於自書遺囑的法定要件,確認該遺囑合法有效。

法官進一步說明,雖然遺贈在法律性質上僅具備債權效力,受遺贈人無法於繼承開始時自動取得產權,但繼承人既已完成繼承登記,即負有履行被繼承人遺願的法定義務。最終法院判決阿寶敗訴,須將房屋及土地之所有權全數移轉登記予受遺贈人阿強,全案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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