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作證申請條件:大學畢業要幾年經驗?新鮮人能去越南工作嗎
先講結論:如果走最常見的「專家」路線,大學以上學歷加至少 2 年與職位相關、且能提出證明的工作經驗,是現行一般門檻;指定優先領域則是相關科系大學以上學歷加 1 年相關經驗。這裡的 2 年是相關工作經驗,不是單純畢業滿 2 年。
再補一個很多人沒意識到的前提:在越南法律裡,外國人來工作是例外,不是常態。2019 年勞動法第 152 條寫得很直接,企業只能在「越南勞工尚無法勝任」的前提下,聘外國人做四類職位:經理(公司法定的管理人)、執行董事(分公司或代表處負責人,或某個領域的主管)、專家、技術人員。同一部法的第 151 條列了基本條件:年滿 18 歲、有專業技術或工作經驗、身體健康、沒有刑事紀錄也沒有正在被追訴的案件,還要持有越南主管機關核發的工作許可(法定免辦工作許可的情形除外,以下簡稱免證)。你要先符合這四種身分之一,雇主才有辦法替你申請。
法規分三層:勞動法管大原則,政府頒布的「議定」管細則(相當於施行細則),罰則另有一份議定。四種身分各自要什麼,寫在 2025 年 8 月 7 日生效的第 219/2025/NĐ-CP 號議定裡(以下簡稱新規),它取代了原本兩份舊議定(152/2020 與 70/2023)。
四種身分裡,台灣上班族最常對上的是「專家」。新規第 3 條的規定是:大學以上(或同等)學歷,加上至少 2 年與職位相關的工作經驗;「同等」兩字議定沒有再定義。如果你要去的是金融、科學、科技、創新、國家數位轉型,或是部會、省級人民委員會認定的優先發展領域,門檻再降一階:相關科系大學以上學歷,加 1 年相關經驗就夠。對照舊制,一般專家原本要 3 年經驗,這次減為 2 年,優先領域則是新開的快速通道。要準備的證明文件也很單純:學歷證明,加上前雇主出具的年資確認函;如果之前已經在越南工作過,舊的工作許可可以直接拿來代替年資證明。
其他三種身分看的東西不太一樣。「經理」不看學歷年資,看的是公司章程或任命文件:你是不是企業法所定義的管理人,或機關組織的首長、副首長。「執行董事」有兩條路:一是分公司、代表處或營業據點的負責人;二是直接主管企業某個領域、且有至少 3 年相關經驗的人。這 3 年是新規新加的,比舊制更嚴。「技術人員」則是沒有大學文憑者的路線:受過至少 1 年訓練加 2 年相關經驗,或是直接有 3 年相關經驗;舊制直接經驗那條路要 5 年,這次降了 2 年。
拿這些門檻套到台灣人常見的三種情況:大學畢業、有 2 年以上相關經驗,符合專家條件。沒有大學文憑、但在產線或工地有 3 年以上經驗,走技術人員路線。若沒有相關工作經驗,也沒有經理或執行董事的正式任命、學生實習身分或其他免證事由,大學剛畢業、沒有正職經驗者,一般正職通常無法直接走專家或技術人員路線:專家要 2 年(優先領域也要 1 年),技術人員也要 1 年訓練加 2 年經驗。
新規第 7 條倒是有一款免證情形是留給「在學學生或學員」的,前提是持有實習協議或雇主的工作邀請;但那個身分是學生、性質是實習,跟畢業後受聘不是同一件事。另一條不看年資的路是第 7 條第 15 款:在優先領域工作、且經部會或省級人民委員會確認的人可以免證,但那要先拿到主管機關的確認文件,不是個人資格。至於地方實務,公開個案提醒各省執行與公司內部資源可能有落差;面試時一定要直接問公司會不會協助辦工作許可。資格是門檻,HR 熟不熟則決定你要等多久、補幾次件。
工作許可之外,還有一類「不用辦」的情形,新規第 7 條總共列了 15 款。免證不等於不用管,只是改成另一種程序:多數免證情形,雇主仍要替你申請一張「免證確認」,主管機關 5 個工作日內核發;只有少數幾款可以不辦確認,例如不到 90 天、出資 30 億越盾以上、越南籍配偶,但雇主要在上工前至少 3 個工作日通報主管機關。
跟一般台灣讀者比較有關的有四款。第一,一個曆年內(1 月 1 日起算)在越南工作的總天數不到 90 天,短期出差、技術支援常用這一款;但條文主體仍是經理、執行董事、專家、技術人員,也就是你本人還是得先符合四種身分之一。所以,完全沒有相關經驗的人,不能只靠這一款免除前面的身分門檻。第二,集團內部調派。法律看的是派出你的外國企業在越南有沒有「商業據點」,不是越南一定要有工廠;法規舉的形式包括外商投資經濟組織、外國商人的代表處或分公司等。實務上,工廠若隸屬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是該商業據點的營運場所,但工廠存在本身不會自動讓你取得免證資格。
如果要用集團內部調派作為免辦工作許可的事由,還要同時符合 WTO 承諾的 11 類服務業範圍,且在派出企業連續受僱至少 12 個月。工廠本身不是 11 類服務業中的獨立資格;如果越南端是純製造業營運,不能只因為有工廠就主張這款免證,通常仍須申請工作許可。另一方面,「集團內部調派」也可以只是申請工作許可時填列的工作形式,並不等於自動免證;申請工作許可時,仍要回到經理、執行董事、專家或技術人員四類職位及相關文件要求。第三,出資 30 億越盾以上的有限公司所有人或出資成員、股份公司董事長或董事。第四,就是前面提過的第 15 款,優先領域經確認者免證。
另外,2019 年勞動法第 154 條本來就有一款:與越南人結婚並在越南居住的外國人,不需要工作許可。
新規改得最多的是流程。舊制要走三步:先刊登徵才公告、再申請「使用外籍勞工需求」核准、最後才申請工作許可,整套跑下來可能要 5 週以上。新制把「需求核准」併進申請書一次送件;徵才公告則只剩三種情形要做:履行勞動契約、執行標案、替外國駐越機構工作,而且改成送件前至少 5 天自行公告即可,不必再上官方平台。一般受聘上班就是「履行勞動契約」,所以雇主還是要先刊 5 天徵越南人的公告,然後最早在預定上工日 60 天前、最晚 10 天前送件,主管機關收齊文件後 10 個工作日內核發;不核准的話,要在 3 個工作日內書面說明理由。法定審核天數從原本的 5 天延長為 10 天,但少了前面兩道程序,整體時間反而縮短,整體估算大約 3 週。工作許可效期依勞動契約、派遣函或營業執照期限而定,最長 2 年;以勞動契約受聘者,核發後、上工前,雇主與勞工必須簽書面勞動契約。
第 18 條列的申請文件包括:雇主的需求說明與申請書、體檢證明、有效護照、6 個月內核發的司法紀錄(也就是台灣講的良民證)、兩張 4×6 白底照片、證明聘僱形式的文件(例如集團調派的派遣函),以及前面提到的學歷與年資證明。第 5 條規定,這些文件只要是外國核發,原則上必須經領事認證,再翻譯成越文並公證。體檢有個常被忽略的細節:證明原則上要由越南合格醫療機構出具,國外出具的只有在兩國有互認協議、且效期不超過 12 個月時才承認。
沒證上工的後果,寫在第 12/2022 號議定第 32 條。勞工本人罰 1500 萬到 2500 萬越盾,附加處分是驅逐出境,這點 2019 年勞動法第 153 條也有明訂。雇主依人數分級,罰 3000 萬到 7500 萬越盾;雇主為公司或組織時加倍。要注意的是,政府今年 7 月頒布了第 283/2026 號議定,9 月 10 日起取代 12/2022,外籍勞工相關罰則改列第 13 條,無證上工的罰款級距沒有變。
最後,很多人關心門檻還會不會再降。答案是方向確實往下,但還沒定案。今年 5 月底,越南內政部公告了新規的修正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到 6 月上旬,之後送政府核定,目前尚未頒布。官方草案說明認為,現行「專家」資格以學歷與年資等固定條件判斷,AI、半導體、量子、文化、教育這些領域的人才不容易套用,因此草案擬直接取消特定科技與創新領域專家的年資要求。另外幾項是要減輕文件負擔:擬接受國外合格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證明,讓人還沒落地就能把文件備齊;擬取消護照的領事認證與公證;照片、護照、司法紀錄等已在政府共用資料庫裡的文件,擬免除重複繳交。
專家的年資門檻從舊制的 3 年,降到 2025 年 8 月的 2 年(優先領域 1 年),草案又打算把特定高科技領域的年資要求歸零;但一路下來,「大學以上學歷」這個要求一直沒有動,執行董事甚至還多了 3 年經驗的要求。對想去越南工作的人來說,最務實的判斷順序是先對照自己的學歷和年資能落在哪一種身分,再談有沒有公司要你;在現行規則下,身分對不上,雇主再想要你也很難繞過去。
本文整理自公開法規與官方報導,不構成法律意見;各省執行細節與修法進度可能變動,實際申請前請以雇主、當地主管機關或律師的最新確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