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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食是選擇,還是沒有選擇?病人「自主」的真實意願如何分辨

報導者

發布於 12小時前 • 文字 陳玉梅 攝影 黃世澤 核稿/梁玉芳;文稿編輯/張詩芸;圖片編輯/黃世澤
當病人表達斷食意願,如何確認他充分理解自己的決定,且未受到家庭壓力或照顧處境影響?病人是否真正出於自主選擇,需要更審慎的評估與溝通。(攝影/黃世澤)

如果一個意識清楚、具有決定能力的人,在充分理解後果之後,仍決定停止飲食飲水,醫療人員是否應該尊重?
安寧療護不以加速死亡為目的,也不鼓勵斷食;但是,當病人清楚且持續地拒絕飲食,醫療人員也必須面對另一個倫理原則──尊重病人的自主。
問題是,病人一句「我想死」、「我不要吃了」,就足以代表這是一個自主而穩定的決定?他是否充分理解自己的病情、停止飲食飲水可能會經歷的過程與結果,以及還有哪些其他可能的選擇?
更困難的問題,出現在病人已經無法清楚表達自己的意願之後。家屬能不能根據他過去的個性、生活狀態與長年的照顧經驗,替他決定停止餵食?
長期研究病人自主的法學者楊秀儀認為,談自主斷食,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抓住自主性」。沒有這個前提,一切都不成立。

看著自己日漸衰弱,99歲的陳老先生(化名)不想坐等疾病帶自己走向終點,他想在頭腦清楚,還有行為能力時,決定生命提前降落。

他曾是企業高管,一生大小事都自己做決定。樂趣之一就是教家人做踮腳運動,訓練小腿肚。但是,他發現愈來愈做不來了,連走到客廳都感到吃力,他開始反覆問自己:這樣繼續活著,還有什麼意義?

兒女也都70多歲了,他不想等到哪天自己倒下,還要老老照顧。透過醫師畢柳鶯轉介,他向行一診所院長、在宅醫師張凱評詢問,自主斷食是否可行。

在宅醫師*:「在台灣的醫療實務與政策中,在宅醫師與居家醫師是指同個角色,只是前者源自日本在宅醫療觀念,後者則來自健保官方政策居家醫療,都是由醫師走入患者住宅,提供醫療服務。」

對張凱評來說,這是塊灰色地帶──生命未到末期,沒有可預期的終點,病人卻自主想停止進食飲水以提早結束生命,這是病人自主權的展現,抑或是⋯⋯?但他沒有直接拒絕:「老先生問的是,此刻生命是否還值得活?這問題我每天都在思考。所以當我聽他談到長年如何努力維持身體狀態,而如今一步步往下,似乎不可逆時,我感覺自己有部分被說服。」

不過,張凱評想再跟陳老先生多談幾次,確定他做這個選擇的意願穩定,而非只是一時因痛苦、失落做出的決定。

一句「我想斷食」,足以代表真實的意願嗎?

陽明交通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教授楊秀儀認為,人的意願不能只看他今天說什麼,而是看他長期的思索與信念。她說:「人的自主,必須有真摯性。人常常在絕望、憤怒、痛苦的時候做決定;但這個決定未必真摯,因為會反悔、反覆,生死亦復如此。」

陳老先生卻已經自行停止飲食了。

張凱評的醫療團隊和陳家人召開家庭會議,進一步了解家人與病人間的關係,子女深愛父親,既無奈又不捨,最後只能尊重。陳老先生的親人也陸續從世界各地飛回來看他。

斷食一週後,陳老先生自覺體力沒有變虛弱,開始出現的搔癢,家人也回覆有改善。就在所有人都以為他會繼續斷食時,張凱評卻突然收到他傳來的LINE訊息:「我又開始吃東西了。因為耶誕節,我孫子要從國外飛回來看我啦,我想體力好一點比較好。」

然後他又開始做小腿肚運動。

過完聖誕節,孫子離台,老先生又開始斷食了。他告訴張凱評:「這次我更認真。」

安寧之母趙可式曾形容,人面對死亡時,「生之慾」與「死之慾」不是固定的,而是不斷來回擺盪。「一個人如果身心靈狀況都很好,生活品質很好,他的生之慾比較強;相反地,如果他失去尊嚴,麻煩別人,很孤獨,感到沒有意義,他的死之慾就會比較強。這不是像爬樓梯一樣,一路到頂,而是矛盾、搖擺的。」

陳老先生再次斷食後,張凱評一面處理他的身體症狀,一面不斷跟老先生確認:「這真的是你要的嗎?」但斷食這條路遠比預估的漫長,也遠比陳老先生想像的更痛苦。

最困擾陳老先生的不是飢餓跟口渴,而是皮膚劇烈發癢。他不斷抓癢,最後難受到要求醫師給他鎮定劑,乾脆長睡,就不覺得癢。

陳老先生斷食的歷程,讓張凱評重新思考,自主斷食真正的困難之處,是過程中可能經歷的掙扎與痛苦:「當事人如果是在很清楚的狀況下斷食,是他的意志先決定了這件事,但是當時他的身體可能還需要更多準備,意志與身體就會開始拉扯;過去很多絕食抗議的人,都經歷過。」

他認為,自主斷食需要思考三件事:第一,當事人本人的意志有多堅決;第二,當事人能不能在這個過程中尋得自己的平安;第三,身體症狀可以如何被更好地處理。「只有第三點可以靠安寧醫療團隊介入,前面兩點團隊可以有些協助,不過主要還是在當事人清楚的意志與平安,」張凱評說。

行一診所院長、醫師張凱評認為,自主斷食真正的困難之處,是過程中可能經歷的掙扎與痛苦。(攝影/黃世澤)

我們訪問南北幾家醫院的安寧病房,都表示會遇到說不吃的病人,但是,多數都在幾天後又恢復進食。亞東醫院安寧病房醫師宋映璇曾照顧一位近百歲的病人,停止進食幾天後,因為飢餓又復食,如今依然健在。

真正走完斷食之路的人,過程也未必平靜。宋映璇等人在回顧相關文獻後也指出:「60歲以下且沒有危及生命疾病之病人,不建議選擇VSED,因為腎功能良好者,在VSED進行過程中,會有更明顯的口渴症狀,且因身體保留較多的體液,使得死亡過程延長。」陳老先生雖然高齡99歲,但身體並非在「末期狀態」,完全停止進食飲水後,持續了4週才離開。

VSED*:「Voluntarily Stopping Eating and Drinking,中文翻作「自主停止飲食飲水」或「自主斷食」。」

如何判斷這真的是病人的決定

除了確認意願,醫療團隊還要判斷病人是否有理解資訊、作出決定的能力。

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副院長、精神科醫師李俊宏用《民法》中「意思表示」與「受意思表示」的概念說明:「我們除了要去看他有沒有『意思表示』能力,就是他能不能表達自己的意思;還要去看他有沒有『受意思表示』能力,就是他能不能理解跟接受別人向他說明的內容。」

這樣的判斷,在生命末期尤其複雜。

李俊宏解釋,疾病、電解質異常、新陳代謝或內分泌變化,都可能影響腦部運作;有些病人早上清醒,中午恍惚,到了傍晚出現譫妄。「這個時候(譫妄),他說『我想死』,是不是他在正常狀態的意思,就未必了。」因此,醫療團隊要在病人清醒時確認他能表達,並能理解其選擇、風險、後果,與有沒有其他替代方案。

另一個須排除的,是那些讓病人不想繼續活下去的痛苦,是否還有可能因為治療與照顧得到改善?

「如果這是一個病理性的憂鬱症,經過抗憂鬱劑治療之後,他的動力是會恢復的。恢復之後,他可能還會有些能力、力氣跟意願,可以去完成他在生命最後這段時間想完成的事情,」李俊宏說。

如果精神科評估後確認病人沒有憂鬱症或其他精神疾病,整體精神狀態沒有問題,確實是基於自己的意願決定停止進食,「這種情況,我們就會尊重他的意願,」李俊宏說。

但確認病人具有自主決定能力,也不代表一次評估就足夠。

長年投入重症與安寧療護的前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總院長黃勝堅說,醫護在臨床看過太多病人在生命最後階段的「愛恨情仇」,病人的意願會變,家人也可能有不同想法,做決策的人更可能一直背負著罪惡感。所以,一個攸關死亡的決定,需要把家人都找來,一次次溝通、確認。「即使只是撤除一條維生管路,有時都要召開6、7次家庭會議,拔掉就好了?哪有這麼簡單?不能為了安寧而安寧,」黃勝堅說。

撤除一條管路尚且如此,這也是黃勝堅對目前部分「斷食」作法的疑慮。他以自己長期照顧不同病人、經歷各種複雜生死決策的經驗說,「你沒有經過很多天人交戰,很確定這對病人是好的、對所有人都好的,這管路,你不敢拔。」

尊重病人不吃,算不算「協助自殺」?

亞東醫院安寧病房醫師宋映璇與團隊面對病人斷食,採取的是「順勢而為」:病人不吃,尊重他;想吃,也隨時可以反悔。醫護人員要做的,就是持續觀察病人的意願,處理過程中的不適。(攝影/黃世澤)

宋映璇則回憶,剛開始面對想斷食的病人,即使已排除憂鬱症跟家人壓力等因素影響,確認他是自主意願,無法拒絕他,她內心仍然會糾結於一個問題:「如果繼續陪伴,給予症狀控制,這算不算協助自殺?可不可以用安寧療護減緩(拒食)病人的不適?」這是醫護人員面對「自主斷食」的法律責任問題了。

如果是在安寧病房,收治的原本就是末期病人,爭議相對小;但是居家現場遇到的情況可能完全不同:有些病人只是身體逐漸衰退,沒有致命疾病;有些疾病尚未到末期,沒有難以忍受的痛苦,只要繼續喝水吃飯,可能還可以活相當長的時間,但若病人繼續拒絕飲食飲水,死亡勢必會提前到來。

這時,臨床立刻就會碰到一連串現實問題:病人不吃,身體開始出狀況,要不要強制就醫?送醫後,病人還是堅持不吃,要強插鼻胃管嗎?而病人如果會拉掉鼻胃管,又要約束他嗎?宋映璇說:「這不是造成更多問題?」

自主斷食究竟算不算自殺?宋映璇說,自己曾無數次自我「靈魂拷問」。台灣有《自殺防治法》,醫療人員面對有自殺意念的病人,原本就有辨識與介入的責任,但是,如果一個人明確告訴醫護人員,他打算不吃不喝直到死亡,特別是他疾病尚未到末期,醫護人員究竟是要阻止,還是尊重?

宋映璇和團隊幾經討論,最後找到的方法是「順勢而為」:病人不吃,尊重他;想吃,也隨時可以反悔。醫護人員要做的,就是持續觀察病人的意願,處理過程中的不適。宋映璇說:「自主斷食可以隨時反悔,與自殺並非完全相同。」

願意陪伴,也不等於認同斷食。台大醫院緩和醫療科主任彭仁奎說:「我不會因為一個病人要斷食就拒絕他,也不會因此就把斷食說成一條舒服、平靜的死亡道路。」

但在臨床上,不是每一個走入斷食的人,都能一路維持像陳老先生這樣清楚的表達能力。

自主是安寧醫界無法退讓的底線

亞東醫院安寧病房一景。面對生命末期的醫療決定,醫療團隊仍須確認病人意願,並與家屬充分溝通。(攝影/黃世澤)

當安寧緩和醫學學會發表聲明反對「斷食善終」,質疑的就是其中許多案例的自主能力無法被確認;甚至由家屬代替病人決定停止進食,這就跨過了安寧療護無法接受的倫理與法律紅線。

彭仁奎表示,每週在門診,都會遇到病人或家屬詢問「斷食善終」,也會接到斷食一段時間後,因各種狀況到醫院的人。他說:「我們碰到或聽到的,都會讓我們覺得『這樣做行嗎?』也就是病人的自主沒有受尊重,在倫理上,我們過不去。」

有些家屬描述的情況,跟醫療團隊實際看到病人的狀況並不一致;也有病人斷食後出現譫妄,已極度虛弱,無法再清楚表達意思。甚至有病人在這個階段喊餓,醫療團隊就會碰到一個更棘手的問題:要尊重他先前清醒時「我要斷食」的決定,還是尊重眼前這個病人想吃的需求?

彭仁奎常會反問家屬:「媽媽如果一直喊餓,或哭求要吃東西,你在現場,那一幕對你來講,真的到媽媽離開,你會感覺平安嗎?」

更麻煩的是,安寧病房接手病人時,往往已不知前因後果,彭仁奎說:「我們不知道病人跟家屬前面談的怎麼樣,甚至很多也沒有病人自己寫下的什麼,那我們怎麼能夠相信誰對誰錯?這時我們只能先穩住病人,等他清醒再談。」

醫師照顧這些病人,法律上究竟站不站得住腳?

歐美對「自主停止飲食飲水」的倫理討論,常從具有決定能力者「拒絕醫療」的自主權出發。但在台灣,《病人自主權利法》允許病人在特定臨床條件下「拒絕維生醫療、人工營養與流體餵養」,但對一個具有決定能力的人,主動「拒絕經口進食飲水直到死亡」,卻沒有明文規範。這也使實際照顧自主斷食病人的醫護團隊,處於法律灰色地帶。

台灣大學哲學系教授暨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主任孫效智認為,自主斷食在倫理上可以成立,未來應透過民主審議程序,討論是否將「拒絕經口進食」納入《病主法》;但在現行法律尚未明確之前,醫護人員若介入協助自主斷食,仍可能承擔法律風險。

楊秀儀則認為,現行法律未明文規範,並不代表醫師完全沒有尊重病人自主的空間,「台灣的《病主法》本身也與醫療倫理高度綁定,所以醫師本於醫學倫理所尊重的自主,也應該能用來解釋《病主法》,我會尊重醫師的專業判斷。」

如果有完整的安寧、精神科與跨專業團隊,無論是在醫院或居家,都還有機會透過反覆評估病人的斷食決定是否出於真正的自主,問題較少。但目前有些被稱為「斷食善終」的案例,並不存在這些條件。

當病人無法表達,誰能代替他定義痛苦

當病人已無法清楚表達,如何理解其意願,以及誰能代替他做決定,都是臨床照護面臨的難題。(攝影/黃世澤)

去年(2025)年底,畢柳鶯在Facebook為文,提到自己曾「協助8對父母幫重殘孩子去當天使」,引發精神科醫師示警,也引起身障團體巨大的不安跟反彈。

其中一個案例,是一名35歲女性,據畢柳鶯描述,她22年前因腦炎癱瘓臥床,無法言語,認不得家人。偶爾有小癲癇,無法自行排便,13歲起生活完全依賴父母照顧。此後完全沒有就醫。

依畢柳鶯的描述,這位女性雖然看不到,聽覺卻很靈敏,會有反應;媽媽喜歡在床上抱她,跟她說話。母親長期照顧女兒,加上自責,憂鬱症纏身;而父親提早退休,照顧女兒,也幾乎崩潰。父母老了,不想拖累兒子接下照顧重擔,最後決定讓女兒「斷食善終」。

畢柳鶯曾探視這個家庭,除了提供醫療建議,也同理父母的辛勞,以及肯定他們「放手」的決定合情合理,來弭平他們極深的內疚。畢柳鶯在文裡寫道:「自己曾告訴這對父母:『我知道妹妹其實很想離開了,一方面不想麻煩你們,一方面22年也夠了,她也累了。』」

正是這段話,激起醫界尖銳的質疑。

李俊宏看到這些案例後,在Facebook發文:「極重度殘障,不能說話,不代表無行為能力。」他質疑整篇文章,完全沒有走完法定程序的敘述,確認本人意願與決定能力,也沒有提到預立醫療決定、監護宣告,就開始討論進行後續「放手事宜」。

接受《報導者》訪問時,李俊宏表示,一個人無法以語言表達,也可能具有理解與表意能力。他說:「即使語言能力受到疾病損害,在嚴格的精神鑑定場域,仍會透過筆談、手勢、眼神或圖案去確認病人是否了解意思與過程。如果整個流程都沒有問題,他也點頭確認,這樣才叫做真正完成確認。」

李俊宏之所以反應強烈,也和精神醫療的歷史有關。他回顧納粹德國曾以「慈悲死亡」之名,讓精神疾病患者與障礙者死亡。這段歷史與現今台灣的「斷食善終」雖不同,卻留下了一道警戒:當一個人無法替自己說話,更需要確認本人的理解、表意能力與意願,不能因為重度障礙或長期依賴照顧,就由他人代替做出生死決定。

李俊宏以《民法》財產分配為例,家屬跟司法都要確認,這個人的意思表示能力沒有問題,而精神科是最常被司法體系尋求專業意見的科別;如果財產分配都要確認本人的表達能力,「那為什麼死亡不用確認?好像只要他點個頭或說『嗯』,你就認為他同意了?」

只有當一個人真的已經無法形成、理解或表達自己的意願時,才進一步進入「代理決定」。但代理決定也不是如家屬所想像的「如果我是他,我一定不想這樣活」,而是必須回到病人過去曾表達的價值觀、意願與最大利益,來行使代理決策。

畢柳鶯後來受訪時解釋,她探視這個家庭時,看到這名35歲的女性,全盲、四肢嚴重攣縮,只能透過母親的手感覺母親,在畢柳鶯看來,身體狀況極為痛苦。

她反駁那些認為這對父母是因為不想再繼續照顧女兒,才決定讓她斷食的看法。因為畢柳鶯看到一個全身癱瘓、臥床22年的人,身上很乾淨,完全沒有壓瘡,足見父母有多用心照顧。父母甚至沒有把決定告訴兒子,直到姊姊離世,兒子才困惑為什麼姊姊突然走了。

畢柳鶯認為,這對父母長期孤立地承受照顧壓力,不敢向外界求助,才會走到這種處境。她說的那一番話是為了安慰他們。

當我們進一步問她,怎麼知道這名無法表達的女性想「離開」?她回答:「如果是我,我不會想這樣活著。」

這個「如果是我」,恰恰是障礙者一直試圖想提醒社會的:「我」的想法可能跟你想的不一樣。

自立生活人權陣線(ILAF)台北市代表劉哲彰是多重重度障礙者。多年來,他和其他障礙者不斷向政府爭取個人助理、無障礙環境與各種支持服務,希望即使高度依賴他人協助,仍然可以離開家庭,在社會中自立生活。

在台灣障礙研究學會討論「斷食善終」的座談會上,劉哲彰說,一般人看到障礙者,很容易想像這樣的生命一定過得很辛苦;他走在路上,甚至有人勸他多念佛,「這樣你下輩子,可以保證不用過這麼辛苦。」

劉哲彰到學校演講,有人問他:「你是怎麼度過生命最黑暗的時刻?」劉哲彰很意外,因為他從沒想過這個問題:「一般人想像身心障礙是不幸的,而且是一場悲劇;很多(以障礙者為主角的)勵志故事,也是因為這個想像。」有人告訴他,本來不想活了,看到他以後,才重新找回活下去的力量。

劉哲彰說:「為什麼我們的生命,常常變成別人消費的東西?」

這種觀看障礙者生命的方式,劉哲彰認為正是「健全主義」的眼光,「最極端時,甚至會走向另一個判斷:『你死了還比活著好。』」

劉哲彰每天需要使用電腦,視力不好,就靠無障礙軟體將字體放大;他需要特殊的電動輪椅才能移動,外出時也需要攜帶氧氣。在旁人眼裡,他看來就像是個病人,但是對他來說,氧氣機、輪椅與無障礙軟體,就是能夠讓他外出、工作,繼續維持社會生活的外在支持或輔具──就像近視的人就要戴眼鏡一樣。

回頭看這名35歲的女性,她的生命幾乎都困在家裡。父母從未尋求外援,把照顧女兒的責任全部扛在身上,他們害怕女兒有一天變成王曉民,也害怕自己老去後,照顧責任落在兒子身上。

這正是劉哲彰擔心的,當社會沒有提供足夠支持,障礙者的生活確實變得困難,而這些困難反過來強化大家的想像,認為這樣的生命太辛苦,不值得繼續。「『誰值得活?』目前是由社會與國家在做判斷。」

照顧不該封閉在家庭裡

物理治療師正在帶著92歲的張伯伯做運動,鍛鍊肌肉。面對長期疾病與失能,除了醫療處置,病人與家庭也需要持續的照護及復健支持。(攝影/黃世澤)

楊秀儀在障礙研究學會論壇上也提到,人的自主並非在真空中形成,而是在家庭、照顧與社會關係裡產生。當照顧長期封閉在家庭中,資源不足、彼此耗損,照顧關係可能逐漸變成控制與支配。她說:「照顧者的負擔必須被看見,但不能因此讓『照顧負擔』變成要求另一個人死亡的理由。」

這名35歲女性的父母22年來承受的照顧重擔,令人不忍,但是,為什麼這個家庭最後只剩下這個出口?就連最後的決定,也是父母獨自面對,沒有任何醫療團隊在場。

李俊宏認為,近年台灣的長照制度和社會支持系統進展很快,醫師不一定清楚或熟悉所有資源。因此,面對這類同時牽涉自主能力、疾病與長期照顧困境的病人,不能只靠一名醫生判斷:「像評估自主能力,要跟心理師合作;判斷家庭資源需要社工參與;醫師看治療方向,真正的照顧細節,還需要護理師幫忙。」

這些評估不只是為了判斷病人能不能做出決定,當遇到那些被困難逼到走投無路的家庭,也可以幫忙尋找資源。

張凱評認為,「斷食善終」現象真正反映的,不是大家想選擇死亡,而是太多病人跟家庭離開醫院後,沒有被社區醫療體系承接。「面對死亡,一個沒有準備的本人跟家庭,負擔往往遠超出他們所能承受的範圍。我們需要找到方法陪伴跟接住他們。」

張凱評所說的「接住」,不只是有人到家裡提供醫療,而是在病情不斷變化時,仍有人陪伴處理症狀,理解接下來可能發生什麼,一起做決定。

張凱評逐漸發現,需要被接住的並不只有癌症病人,更多的是失智、心臟衰竭、慢性肺病與老衰病人,病程不像癌症那樣有相對清楚的終點,而是不斷在惡化與恢復之間反覆擺盪。「他們的狀況常常是掉下去一次,有可能回來,也有可能就直接下去了。」張凱評說。因此,這類病人需要的是積極治療與安寧療護並行。

某個下午,我們跟著張凱評和護理師來到台北市大安區一處住宅,物理治療師正在帶著92歲的張伯伯做核心運動,鍛鍊肌肉。

張伯伯曾是牙醫,一年前摔跤腦出血,意識混亂,女兒瑪格一度認為父親快不行了。出院回家後,家人根本不知道接下來怎麼辦。瑪格找到張凱評,如今父親已能下床慢慢走路。

復健結束,張老伯走到客廳書桌前翻開佛經,笑著說,每天最喜歡背經、寫字,還會記錄一天吃了多少種蔬菜。

已照顧重度失智症母親7年的阿群(化名),也有醫護團隊陪伴,並透過LINE群組對話,讓她在母親每次病情變化時,有人討論,不用跑醫院。

李俊宏說:「病人如果知道原來還有別的辦法,對人生的絕望感會少一點。」

然而,這類高品質與高密度的社區安寧醫療陪伴,需要人,也需要錢。

像張凱評的診所,醫護24小時服務,目前是自費。更多家庭依靠健保體系下的居家醫療與安寧照護,但是給付與人力仍不足,無法應付龐大的安寧需求。

孫效智說:「如果一個社會不要用『解決人』的方式解決問題,那安寧照護不僅要有品質,也要普及,量能要足夠。」

那現實上,台灣的安寧量能與品質又是如何呢?

衛福部長石崇良在4月26日那場研討會上表示,安寧服務一年約10萬人次,以住院安寧與安寧共照為主,使用居家安寧的約只有2萬人。根據衛福部醫事司提供的資料,2024年,使用安寧服務的約8.3萬人,其中超過8成接受的是安寧共照。

安寧共照*:「安寧共同照護,是由安寧團隊到各科病房或急診探訪末期病人,了解病人與家屬需求,協助病人與家屬討論醫療與照顧安排,再依病況與原醫療團隊共同提供照護。」

但使用過安寧,不等於得到足夠的照顧。在健保統計裡,只要使用過一次安寧共照就算使用過安寧服務。而醫事司提供的資料也顯示,2020~2024年的安寧使用人數,在5年間增長2.2萬人,其中約1.7萬人是共照。

轉介安寧也往往太晚。台大安寧病房曾統計,約三分之一病人轉入安寧時已處於彌留狀態,甚至一天內就過世,幾乎來不及接受症狀控制、心理或靈性的照顧。

被照顧困境逼到沒有選擇

安寧病房桌上的花束。對病人與家屬而言,能否得到足夠的醫療與照顧支持,也可能影響他們面對生命末期時的選擇。(攝影/黃世澤)

孤立之外,還有貧窮。不是每個家庭都有條件,支撐到醫療團隊進來幫忙。

宋映璇最近就在門診遇到一個家庭。一個兒子為母親來申請居家安寧收案。這位母親中風還在急性期,因為家裡經濟困難,兒子在母親住院期間就不斷跟神經科醫師要求會診安寧,但醫師認為媽媽還在急性期,不確定會不會恢復,不同意會診。兒子於是辦了自動出院,把母親帶回家,拔掉鼻胃管。

兒子獨自來到門診,他跟宋映璇說,沒有給母親吃藥,卻沒說是否有餵她食物和水。宋映璇只能跟他說明,斷食可能會出現的不適,並建議至少給媽媽補充一點水分,不要讓她那麼不舒服。

她原本打算收案,但是還沒來得及接上,這位母親就走了。宋映璇說:「她被經濟裹挾,家裡沒有人力照顧她,也沒錢請看護或送安養院,家人想讓她提早走。這已經不是醫療問題了。」

一個人可能在清楚理解自己的處境後,選擇不再進食,走向死亡。但在更多家庭裡,死亡意願與照顧重擔、疾病、貧窮和孤立往往纏在一起。因此,分辨一個出於自主的死亡決定,或是在沒有其他出路時、被逼出來的斷食選擇,格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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