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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死男大生!害命駕駛是「鹽水雞店負責人」總店發聲:解除加盟資格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2小時前 • 記者 陳弘逸 台南報導
台南市49歲廖姓男子有5次酒駕紀錄,駕照遭吊扣,仍無照開車上路,日前撞死19歲李姓男大生,廖男被依法送辦,後遭裁定收押(圖/翻攝畫面)

台南市49歲廖姓男子有5次酒駕紀錄,駕照遭吊扣,仍無照開車上路,日前撞死19歲李姓男大生,廖男被依法送辦,後遭裁定收押。廖男也因案被起底,是某連鎖鹽水雞的加盟店主;總店於昨天(3日)發出聲明,加盟店主因個人違法行為嚴重損害雙方契約規範內容,總店即日起解除該店加盟資格,該店由總店正式接管。

此案曝光後,廖男被起底是某連鎖鹽水雞的加盟店主,總店於昨天(3日)發出聲明,加盟店主因個人違法行為嚴重損害雙方契約規範內容,總店即日起解除該店加盟資格,該店由總店正式接管。

回顧這起車禍,發生於11月1日11時50分,廖男酒駕於永康奇美醫院第二員工停車場出口,撞倒19歲李姓男大生,廖男肇事後,沒下車察看,開車離去,案發後不到1小時被逮,遭撞的男大生重傷送醫不治。

廖男被依法送辦,還查出酒測值超標,還被查出5次酒駕紀錄,駕照遭吊扣,仍無照開車上路害命。

檢方認為,廖男有逃亡之虞,且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之虞,具有羈押原因,向法院聲押。

法官認為,非予羈押不足以確保後續追訴、審理、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及預防被告再犯酒後駕車犯行,且本次被告為再犯酒後駕車並造成被害人死亡,權衡公益及被告權利,認有羈押之必要,諭知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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