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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怪怪的?鄭文燦爆涉貪 他見「桃園地院新聞稿1句」提問了

TVBS

更新於 2024年07月07日01:22 • 發布於 2024年07月07日01:22 • 黃潔文
鄭文燦涉貪500萬交保。(圖/胡瑞麒攝)
鄭文燦涉貪500萬交保。(圖/胡瑞麒攝)

海基會董事長、前桃園市長鄭文燦6日因涉嫌貪污遭桃園地檢署聲押,下午由桃園地方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海出境,檢方對此提出抗告。對於法院的裁定理由,媒體人黃揚明提出質疑,認為其中一段話相當奇怪,引發各界熱議。

桃園地院在新聞稿中寫道,鄭文燦在2017年9月收受500萬元,於2018年8月交還,難認這部分有掩飾或隱匿的犯罪情節,因此認為無犯罪嫌疑,羈押聲請應予駁回。

「本案之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認無羈押之必要。」黃揚明在臉書發文質疑,為什麼發生這麼久了、有監聽及蒐證照片,但賴總統上任後才啟動?

對此,網友們也嘲諷,「說個笑話,台灣檢調司法獨立」、「問題不在可以壓這案子七年,而是還有多少人的案子被壓著」、「因為怕他2028出來,先下手為強」、「蔡規賴不隨」、「太子奪嫡激烈,真主上位,當然要肅清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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