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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對家屬公平嗎?」鐵鎚殘殺女師仍逃死 死者夫:台灣就沒廢死的條件!

CTWANT

更新於 05月07日23:05 • 發布於 05月07日23:05 • 中國時報袁庭堯、高雄
「對家屬公平嗎?」鐵鎚殘殺女師仍逃死 死者夫:台灣就沒廢死的條件!
高雄女老師被強盜殺害,凶手劉志明更四審逃死,逆轉改判無期徒刑。死者丈夫痛批,「台灣就沒有廢死的條件!」(圖/中國時報袁庭堯攝)

高雄失業男子劉志明10年前持鐵鎚在市場搶奪曾獲師鐸獎的陳姓退休女教師錢財還性侵殺人,歷經5審均判死,7日更四審卻逆轉改判無期徒刑,理由是法官認為劉無搶奪直接證據,且有教化可能,犯行並非兩公約「情節重大之罪」。死者的張姓丈夫痛批,法官竟要他舉證被搶多少現金,還幫劉硬拗不算計畫性搶奪、殺人,「這樣對家屬公平嗎?」。全案還可上訴。

「台灣就沒有廢死的條件!」張男氣憤地說,劉遭判無期徒刑,最快60多歲就能假釋出獄,司法簡直縱虎歸山。

2014年,劉不滿與女友分手,酒後騎機車帶自製短鐵鎚要前往理論,行經左營哈囉市場,見退休女教師正打開車門,欲搶她的汽車代步,不但持鐵鎚重擊還性侵得逞,逃跑前不忘強取財物並反鎖車門,害女師無法求援,慘死車上。

法院多次審理均認為,劉泯滅人性,有永久與世隔離必要,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不斷以「警方調查紀錄不明、沒釐清矯正教化可能」為由,再度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為,搶奪部分僅劉的單一自白,欠缺證據,對女師下手屬隨機犯案,而非計畫性,不符合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原審未有更生改善可能性鑑定,不宜判死。

歷次開庭張均出席,多次呼籲法官考量家屬心情、判劉死刑。昨聽到判決結果,強調當時「差點抓狂」,只能忍住情緒,不讓情緒失控。他拿出女師遇害當時攜帶的小包包強調,劉就是從中搶走現金,行車紀錄器都錄到拉拉鍊、掉零錢的聲音。

張不滿痛批,法官竟要他「精確」舉證女師被搶走多少現金。他費盡心思找發票、收據、存摺領款紀錄,最後也被認定無效。張強調,嫌犯刻意帶著自製短榔頭尾隨犯案,在車內殘忍鎚擊女師致死,還刻意反鎖汽車阻止求救,他淚問:「這難道不算計畫性搶奪、殺人嗎?」

他還說,高雄榮總曾出具報告表示,劉的性犯罪再犯率52%,另2家醫院也證實劉並無精神相關問題,強調「教化與否應由法官判斷」,但法官為何無視?

他強調,劉有法扶的3位律師,他只有犯保協會1位律師,在法庭明顯不對等。更四審還自費多請1位律師,沒想到迎來失望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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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0

  • Alen 鍾
    法官竟要他「精確」舉證女師被搶走多少現金。他費盡心思找發票、收據、存摺領款紀錄,最後也被認定無效。 這法官根本就已經預設立場,這種人能夠審理此案? 未來搶匪搶劫時只要說,請銀行準確說出搶劫的金額,這樣才能證明他們搶劫。 建議修法汰除這種不適任的法官,並公布姓名,避免殘害人民的生存權利。
    05月08日09:48
  • 超級阿瑞
    殺人的有三位律師,被害人的只有一位,另外一位還要自費,你就知道我們的司法有多爛,我們的國家有多糟,而那些立委有關心過嗎??沒有!!但你們票還是會投他們對吧,你們也是爛人!!對我就是在說在座的每一位台灣人
    05月08日10:39
  • 寶秀
    唉,台灣司法
    05月08日05:53
  • 宛蓉
    無期徒刑以後又放出來燒殺擄掠
    05月08日03:11
  • Alicia
    這次我支持被害者 法官的要求很無理 這種就是無差別的殺人犯 為何不能判死 台灣自己在那邊遵守兩公約 我就問 台灣是公約國中的一員嗎?根本就不是好嗎! 被害者說的是 台灣沒有廢死的可能 不要跟我說什麼官方的說法 若是官方說法跟民情走上平行 那這樣的司法制度訂定悖於民情 是不是本末倒置?
    05月08日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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