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交通違規記點、檢舉新制去年上路後引發民怨,行政院今(7)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配套措施,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不記點,包含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騎車講手機、汽機車駕駛抽菸等十種。相關修法將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實施。
▲行政院今(7)日拍板通過1200元罰鍰以下的微罪,不接受民眾檢舉,共有10種樣態。(資料照)
交通部指出,112年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3條所定記違規點數新制自6月30日施行後,死亡人數有下降,對道路交通安全顯有改善成效。但同時因放寬民眾檢舉項目及增加記違規點數項目,致民眾檢舉停車或臨時停車記違規點數等案件數量暴增,而依第63條第3項前段規定,一年內記違規 點數每達12點者,即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相關職業工會反映已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也造成警察機關執法量能龐大負擔,民眾檢舉制度已悖離當初彌補警力不足之立法目的,記違規點數制度亦因道路實際環 境配套措施尚未完備,衍生實務執行之問題,爰有檢討修正之必要。
交通部廣納社會各界意見檢討修法,今日行政院院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正條文,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項目包括:(一)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二)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三)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四)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五)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還有,(六)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七)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八)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九)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交通部並表示,修正重點包括,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逕行舉發(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不予記點;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1年1次為限提高至1年2次(4點);修正第63條之2:配合修正條文第63條,刪除有關逕行舉發案件記違規點數規定。
交通部說明,本次修法雖限縮部分輕微違規項目不予民眾檢舉,但不會因此而降低執法強度,亦不會有處罰漏洞;各類駕駛人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之違規行為,均須處罰鍰,並依情節依條例規定併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之處罰。
留言 1580
R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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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目的是鼓勵大家違法,令人傻眼。
03月07日04:30
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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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到行人地獄,少賺錢跟撞死人我們行政院選擇撞死國民
03月07日04:35
周言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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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違規時代 跪了 行人地獄可憐啊
03月07日04:35
劉柏熊
水喔 直接開倒車
亡國材 可以違停 翹角 滑手機 擋住救護消防栓門口了
反正只能叫警察來
03月07日04:36
Fuchen
印度移工:台灣的交通就像回到家一樣,希望也能開放集體透透。
03月07日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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