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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房市管制恐濫殺無辜 央行宣布2大族群:適用排除條款!

工商時報

發布於 10月09日10:06 • 巫其倫

中央銀行第三季理監事會議決議,推出第七波房市信用管制措施,但立委擔憂恐「濫殺無辜」,央行允諾一個月內儘快提出協處措施,並火速在9日宣布,符合兩大條件的族群,一是因繼承取得房屋及房貸、二是房族因實質換屋需求,可適用排除條款。

央行第三季信用管制趨嚴,新增規範自然人名下有房屋者之第1戶購屋貸款不得有寬限期,並於於9月20日實施,被市場形容為「金龍海嘯」。但實施以來央行接獲部分民眾陳情,反映房屋是由繼承取得,或有實質換屋需求時,因管制導致財務規畫受影響。

央行9日提出協處措施,自9月20日起申辦的貸款案件均可適用,針對兩大族群推出排除條款。其一,自然人因繼承取得的房屋及房貸,不計入此次規定的房屋數及房貸戶數,換言之,自然人有繼承取得的房屋者,新申辦之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可排除此次規定適用。

央行業務局長潘榮耀指出,央行根據資料分析,發現上半年整體房屋貸款中,約有2成民眾是「已有房屋申請購屋貸款」,但由於很多都是北上工作,但在南部繼承父母的房子,實際上並未居中,且大多是與兄弟姊妹共同持分,或是有些人承受父母過世留下的房貸,央行考量實務情況,針對這類個案排除,不受規範限制。

其二,自然人有房屋者,因有實質換屋需求,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事項後,新申辦的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此次規定適用。

潘榮耀說明,換屋族適用排除條款,應在新申辦的購屋貸款撥款後一年內,將名下原有房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且若違反切結事項,銀行應對借款人取消寬限期、收回原應分期償還的貸款本金或貸款成數差額,並追收罰息及加收違約金等。

央行也指出,對於已簽訂購屋(包括成屋及預售屋)合約,即將申辦貸款時,若符合前述情形者,仍可排除適用此次規定。另,若申辦青安貸款、且非屬高價住宅貸款,也不受這次規定的第1戶及第2戶購屋貸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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