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幼兒園教保員涉嫌性侵女童,礙於《兒少權法》規定,媒體報導並未揭露幼兒園名稱及涉案者姓氏,遭質疑是保護加害人。衛福部今(16)日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共同說明,預計1個月內邀集媒體代表訂定報導原則。
北市私幼狼師案引發社會紛論,監委16日立案調查台北市政府是否善盡調查及監督之責,並公布幼兒園名稱「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涉案教保員姓毛。但根據《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不得報導或記載受害的兒少當事人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資訊。台北市長蔣萬安今天表示,市府配合監院調查,也希望監院、NCC和衛福部等共同討論,可以有更明確的標準,讓地方政府在第一線執行時有規範可以依循。
衛福部今(17)日與NCC共同說明《兒少權法》第69條相關事宜。衛福部次長呂建德表示,針對狼師性侵事件,理解媒體基於社會公益,希望保護潛在被害人立場,立法精神是為了保護已經受害或遭受負面事件的兒少隱私,並未規定不得報導該事件或保護加害人隱私。
呂建德表示,對於如何兼顧被害兒少隱私,避免造成二度傷害,目前正在進行修法程序,將邀請NCC和媒體代表討論,並承諾承諾,1個月內邀集媒體公會代表訂定相關報導原則。
監察院昨天以「公眾利益」為由公布該案幼兒園名稱和涉案者資訊,但同時可能讓被害人足以被辨識。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說明,《兒少權法》第69條有例外規定,為了增進兒少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少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
郭彩榕說,並未明確規定「行政機關」為何,該例外規定意思是「例外不罰」,如果報導出來之後,地方主管機關可以去審議,如符合公共利益就不罰。她強調,基於公共利益需求可以做適度揭露,但不希望過度揭露,擔心受害者遭受二度傷害,希望媒體報導時秉持對被害人的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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