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完這篇文章,你可以學到什麼:
- 老闆要求減薪,必須經員工同意。
- 全職工作者若減班休息,最少也應拿到24,000元月薪。
- 政府提供補助,讓減薪勞工可以賺外快、領津貼。
當雇主片面公告減薪時,勞工如何應對?不管是因著疫情或是市場景氣不佳,若企業遭受營運衝擊,要求「減薪」共體時艱,勞工怎麼保障自己權益?
減薪分為:虧損減薪、能力不足減薪
薪水,是由勞雇雙方訂定,一旦有所變更,必須雙方同意。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減薪可分為兩種:虧損減薪、能力不足減薪。前者將於本文討論,而後者則屬於雇主的「人事管理裁量權」,亦稱為懲戒權,為了維持事業經營秩序,通常用於當勞工表現不佳時,雇主可以運用警告、減薪、降職乃至停職等,改善勞工表現。
然而涉及勞雇雙方權益,即便是懲戒減薪,也必須事先明確公告評核績效的方式,勞工才能有所依循。而且雇主依然要考慮「必要性」、「合理妥當性」、「比例原則」才合乎法律規定。
至於虧損減薪,也必須取得勞工同意,取得「減薪同意書」。如果雇主向勞工宣布減薪措施的時候,只是召集全體勞工開會,甚至只是在LINE通訊錄告知,都違反前述勞基法規定。
如果勞工不同意減薪,可以先向雇主協商,要求不得任意更動契約內容。若雇主仍堅持減薪,勞工則可走向法律程序減薪申訴,向各縣市勞動局申請勞資調解,調解不成則進入訴訟程序。
勞工需要注意,倘若雇主未經勞工同意即減薪,造成「違法減薪」。一旦實施,勞工一定須要迅速上報主管機關,免得太晚反應,被認定為「默示同意」雇主減薪。怎麼做?若有違法減薪事實,勞工可以檢附相關事證(如薪資條、減薪通知書)檢舉雇主,一經證明,可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若勞工因此打算離職,可以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規定:「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可以不經預告終止與雇主的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減班休息須先勞資協商,基本工資照領
如果雇主不減薪,而是要求減少工時變相減少薪水,該注意哪些事項?
首先,勞動部已說明「無薪休假」並非法律名詞,應為「減班休息」。而且雇主不可任意為之。必須要依據勞動部訂頒之「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舉出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的證據,方能進行協商減少工時,讓勞工減班休息,即休無薪假。
勞動部表示,減班休息不可逕行公告,需勞資雙方先行協商,簽下「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
至於減班休息領的薪資,目前規定,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以2021年而言,勞工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24,000元。若為時薪制勞工,每小時工資不得低於160元。
如果勞工所處的產業,因為防疫需求,被政府機關宣布停業者,如八大行業、,工資給付原則則不受基本工資限制,停業、停課期間之工資得由勞雇協商約定。但原本約定的例假、休息日、休假,雇主仍要照給工資。
無薪假能放多長?在「注意事項」已有規定,「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如果超過,則應重新徵得勞工同意。
另外,雇主需注意,即使是無法營業期間,若是勞工依然有店內消毒、行政工作等提供勞務的行為,無論是否居家上班,雇主都應該依據工時給付工資。
遇上減薪,善用勞動部補貼和相關計畫
若不幸遇上減薪或減班,勞工可善用勞動部推出的「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安心即時上工計畫」,是協助受疫情影響的勞工,在減班的空閑時間,參與由政府提供符合公共利益的計時工作,領取工作津貼及防疫津貼,降低薪資減損對生活造成之影響。
至於「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則是向勞動部申請免費在職進修課程,勞工參加訓練課程,並且依實際參訓時數補助訓練津貼,補助標準比照每小時基本工資160元發給,最高申請時數比照被減班的工時。
綜觀減薪一事,不管是因企業營運虧損減薪、或勞工能力不足減薪,皆有其法律程序、雇主不可任意而為,勞工也應第一時間依法自保,確保勞動權益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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