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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過世後,不想再和公婆有瓜葛?日本「死後離婚」怎麼做,台灣也能申請嗎?

康健雜誌

更新於 02月14日11:23 • 發布於 02月14日11:23 • 出處/康健雜誌 文/梅緣緣 圖/photoAC
配偶過世後,不想再和公婆有瓜葛?日本「死後離婚」怎麼做,台灣也能申請嗎?
配偶過世後,不想再和公婆有瓜葛?日本「死後離婚」怎麼做,台灣也能申請嗎?

婚姻隨著社會觀念改變,不再代表永遠或不可分割,但婚姻仍不單只是兩人之間的事,夫妻中如果有一方先過世,還需要奉養公婆或岳父母嗎?日本出現「死後離婚」的做法,這是什麼意思?台灣也適用嗎?

在日本,申請「死後離婚」的人數逐年增加,這些申請人絕大多數是女性,因為不想在配偶過世後,繼續背負照顧公婆的義務,決定徹底與夫家切斷關係,重新展開自己的人生。

台灣也需要這麼做嗎?日本的死後離婚制度,台灣現階段其實還不存在,那麼配偶過世後,該如何處理與夫家的關係?還需要照顧公婆嗎?《康健》詢問詮善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楊適丞,釐清關鍵的4大疑問。

Q1.日本的死後離婚是什麼?

在日本,原本的配偶死亡後,另一半可「單方面」填寫完成「姻族関係終了届」(死後離婚)申請書,送交地方戶政機關,通過申請即可和已故配偶的父母斷絕親屬關係。

死後離婚無需上法院、無需經雙方親屬同意、不會通知已故配偶父母,且隨時可申請。相較於一般離婚,提出死後離婚不會影響申請者的遺產繼承權,以及遺族年金的領取。

根據日本政府統計綜合窗口資料,日本在2015年後,每年申請「姻族関係終了届」的件數都超過3,000件,甚至在2017年還一度高達6,042件。不過,隨著結婚人數逐年下降,近5年申請死後離婚的人數也呈下降趨勢。

雖然男女都可以申請死後離婚,但日本死後離婚申請以女性為多數。由於女性在日本社會及婚姻中的經濟及話語權,多半處於較弱勢狀態,死後離婚因此被視為女性的保障之一,可為女性擺脫一定程度的負擔。

Q2.在台灣,與姻親的關係會在夫妻其中一方死後終止嗎?

不會。

台灣《民法》第971條規定「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婚姻中的姻親關係是因為離婚或結婚撤銷而消滅,但不會因配偶死亡而消滅。例如:一男一女結婚,如果丈夫過世,妻子與夫家公婆之間的關係並不會終止。

Q3.姻親關係無法因配偶死亡而終止,這代表配偶死後,仍要繼續扶養對方的父母嗎?

是的,但扶養義務程度視情況而定。

根據《民法》第1115條第6款及第1117條第1項「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法院會根據《民法》第1114條,來檢視是否同住,以及是否會因為負擔扶養義務,而導致無法維持生活等因素,全面進行考量,判定是否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此外,在多數情況下,當配偶其中一方死亡,因扶養義務會以直系血親為主,還活著的配偶「通常」不必承擔扶養義務。

Q4. 台灣未來有機會,依法提出「死後離婚」嗎?

有機會,但仍待討論。

在2019年時,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死後離婚」提案,盼以日本「姻族関係終了届」為範本,調整目前民法規定。然而,該提案後續未通過。

楊適丞表示,結婚雖然意味著與對方家庭有法律連結,但一起度過餘生的,還是以結婚的2人為主。而死後離婚的制度,其實是給予還活著的一方多一個「選擇」,符合時代趨勢。至於未來是否有機會參考日本制度而修改法規,仍有待更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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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康健雜誌》授權報導,未經同意禁止轉載,點此查看原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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