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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再延押2個月 北院認「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TVBS

更新於 2024年11月01日10:13 • 發布於 2024年11月01日09:45 • 潘千詩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還押看守所。(圖/TVBS)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如今2個月的押期將滿,北檢聲請延長羈押,台北地院今(1)日上午開庭,延押庭開了約2個多小時,下午4時30分裁定,自11月5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根據延押理由顯示,經訊問柯文哲後,依目前卷證資料,柯文哲除涉犯《貪污治罪制條例》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犯罪嫌疑重大。另依卷內事證,目前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實待偵查機關繼續偵查作為予以釐清。

法官指出,羈押原因中,關於《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有事實足認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以及所犯為5年以上之罪,而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羈押原因仍繼續存在,且非以羈押之方式無法保全訴訟、證據及將來之執行,斟酌公共利益維護與被告權益保障之動態平衡,並衡量比例原則後,仍認實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之必要。北檢聲請延長羈押之請求,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北檢日前以重要關係人柯文哲隨行祕書「橘子」許芷瑜轉列《政治獻金法》被告,目前仍滯留境外,且有柯市長時期的舊屬及相關證人尚未傳喚等理由,聲請延押柯,同時對許女發布通緝、廢止護照並註銷。

柯文哲延押庭由原先裁定羈押的值班法官呂政燁審理是否同意延押,北檢派出檢察官林俊言、郭建鈺對上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陸正義、蕭奕宏。法院上午9時30分提解柯,庭訊約2個多小時,中午12時許庭訊完畢。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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